1月5日电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俄罗斯中央银行2002年签订的《关于边境地区银行间贸易结算协议》,从今年1月1日起中俄边境地区内的中俄两国银行可以使用卢布和人民币进行边境贸易结算和付款。而在此之前,中俄边境贸易结算只能使用美元,结算时间长、运营成本高。用人民币结算后,将降低交易成本,规避汇率风险,促进双方贸易往来。
根据该协议,此类结算和付款可由位于俄罗斯边境地区(阿尔泰共和国、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阿穆尔州、赤塔州、犹太自治州)的俄罗斯银行(分行)和位于中国边境地区(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吉林省)中国方面的银行来进行。
此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俄罗斯中央银行的协议框架内,自2002年8月22日起在俄罗斯阿穆尔州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和我国黑龙江省黑河市的银行间对边境贸易结算曾试行本币结算方式。
中国海关最新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1至11月,中俄双边贸易额已经达到193亿美元,同比增长35%,全年将突破200亿美元。我省贸易界人士表示,是两国经贸关系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双方银行业的合作。他们认为此次结算方式的转变,将有力地促进双方的贸易往来,对于我省我市的对俄边贸发展是个利好消息。
据了解,目前建行、中行、农行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已在黑河、绥芬河等地开办了与俄金融机构进行边贸本币结算业务。建行省分行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俄边境贸易使用本币结算后,将有效降低交易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双方边贸的进一步往来。
作者:张秀巍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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