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殷骏) 一直以来,“孝”属道德规范的范畴。可前不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蔡宝珍却在“孝文化研讨会”上,提议要在《刑法》中增设“不孝罪”,用法律来规范传统孝道。此言一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蔡宝珍在接受南京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社会正步入老龄化阶段。如南京的老年人总数,已达90万,占总人口的14%。在这种新形势下,所谓的“不孝”,也不再仅限于遗弃、虐待老人等行为,还包括对老人精神、心理的忽略与不尊重。
几年前发生的一起老人自杀事件,引起蔡宝珍对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的深思。也正是在那时,她有了提议增设“不孝罪”的想法。
本市某县有位老人,子女在外打工,仅留她一人在家照顾年幼的孙子。长期的孤独和照顾孙子的巨大压力,让这位老人的精神崩溃了。为保证年幼孙子的安全,她先用绳带将孙子绑在家中,然后选择自杀。
蔡宝珍认为,这起老人自杀事件,暴露了很多问题。在传统观念中,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仅仅只是关注老人的吃穿住。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子女在承担经济赡养的同时,也要承担“精神赡养”。而这两种赡养模式应同等重要。但目前,子女对老人经济上不赡养,会遭到法律的制裁;精神上的不赡养,却缺乏制约和惩罚手段。蔡宝珍表示,这种制度缺陷,会导致整个社会对老人精神、心理关爱的忽视。蔡宝珍还对记者讲了一个事例。她说,不久前,一位老人找到蔡宝珍,讲述了自己的烦恼。这位老人丧偶多年,认识了一位年纪相当的异性。两人相处下来,感觉很好,准备结婚。可老人的婚姻,却在子女处卡了壳。子女们表示,他们并不反对老人再婚,但必须先把房产分给他们,不能让外人将财产分走。由于子女们经常上门来闹,现在老人一听到敲门声,就感到害怕。
蔡宝珍说,财产分割问题,已成为子女阻挠老人再婚的重要原因。但这类家庭纠纷,就算闹到法院,处理起来也相当麻烦。就算老人胜诉了,家庭矛盾也将更加激化;此外,由于大多数老人先前没料到会和子女对簿公堂,一旦到了法院,往往缺乏证据,在法律面前陷入被动。
长期的老龄工作,让蔡宝珍对老年人权益保障面临的困难,显得又着急又无奈。她表示,虽然我国已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传统的不孝行为,如遗弃和虐待老人,《刑法》上也有明确的惩处规定。可从总体上来看,现行的法律,尚未作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准备。法律规定相对滞后,存有缺憾。有些条款则太原则,不具可操作性,致使老人的权益保障,常常遭遇法律难题。
蔡宝珍表示,自己所设想的“不孝罪”,是想使法律规定得更明晰,构造出一个适应老龄化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框架。甚至可以说,这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一个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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