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日),刚从陕西铜川看望矿难职工家属回来不久,温家宝总理随即就在北京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信访条例(修订草案)》。
“没想到事情来得这么突然。”这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应星在电话里听到《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已原则通过的消息后的第一反应。“在各方还存在一些争论的情况下就原则通过了《信访条例(修订草案)》,说明目前社会形势迫切需要提前出台修订草案以改善目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感到。
“按原计划,《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在2004年11月就应该进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程序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表示。
据悉,2004年11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信访条例》修改小组曾听取了于建嵘关于暂缓通过该条例修改稿的意见。
“此前社会各界对信访存在三种意见,一种是取消信访、一种是加强信访,还有一种是规范信访。此次《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应该算是对信访工作的规范。”姜明安说。
“这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是依法保护人民群众上访的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原则提了出来,这是以前没有的。”于建嵘在第一时间拿到了《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后,就贯彻实施新的《信访条例》问题,向各级政府部门提出了四点要求,其中有两点是明确要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信访制度确立于1951年,当年的6月7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1995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当时制定的《信访条例》存在三个问题:一个是不能实际解决老百姓信访的诉求;二是想解决但又靠批条子,结果带来不规范趋向;三是没有把老百姓的权益放在首位。”于建嵘说。
也因为这些问题,2004年年中,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信访局两套班子开始着手对现行条例的修改。“起初,修改意见是倾向于限定老百姓的信访形式。目前的修改结果还是比较令人满意。”于建嵘说道。
谈到《信访条例(修订草案)》的不足,于建嵘表示,修订草案中强调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但这实际是2004年设立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的翻版。“长远看信访制要退出舞台,要把信访职能集中到各级人大代表会议中去。”
“目前,有70多个国家采取了议员征求制来满足公民的权利申诉,也就是议员在议会休息期间去各自选区征集选民的各种意见,然后在议会上进行利益代言并予以见报。这种运作模式值得借鉴。”姜明安说道。本报记者罗科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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