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一年官司的陈先生目前有9个官司在身。移动、联通、电信,中国电信业的三大巨头都是他的被告。9个官司中,陈先生状告广东移动及其广州分公司收取80元选号费案件,于去年9月在天河区法院一审胜诉。广东移动及其广州分公司因不服而上诉,本案昨日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
陈先生家在深圳,因打官司频繁往来于广深之间。因为“太多官司不时见面”,他和广东移动方面的律师在庭审前甚至互相开起了玩笑。
维权起点:吃亏反被通牒
前年9月,陈先生购买了移动代理商深圳润迅提供的220资费套餐,即以220元的包月费用,在本地免费接听所有来电,同时还可呼叫本地电话(固定)2000分钟,超出2000分钟按每分钟0.40元计算。陈先生觉得“很实惠”。到了9月23日,深圳市润迅移动通信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声明1390302××××号段移动用户所有的润迅公司提供的服务,从10月1日起全面转给深圳移动。
令陈先生感到意外的是,深圳移动不认可润迅移动的220套餐。陈先生于是面临两难境地——继续使用原号码,每月话费将比用220套餐多出700多元;如不用,电话号码的改变将会给生活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陈先生说,润迅公司明明知道一个月后套餐失效,还推销给用户,这难道不是欺诈?他于是向润迅投诉,对方同意赔偿一个月的月租50元。陈先生到营业厅交话费的时候,通话清单显示润迅公司并没有把打长途产生的基本通话费计入套餐赠送的市话分钟内。觉得这也“不合理”的陈先生,于是拒绝缴纳146元的长途市话费,并投诉到深圳移动的服务热线。
去年2月,陈先生接到一份通知书,润迅在其中表示,如陈先生仍然拒交话费,润迅将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吃了亏反而可能会被告,陈先生一气之下率先将润迅和深圳移动、广东移动告上法庭。
这个官司,陈先生并没有打赢。“有理还输官司”,陈先生就此盯上了电信业的各项收费问题。
两份合同:谁真谁假?
去年5月29日,陈先生在广州一个名为“拓展”的移动受理点办理了全球通入网手续,并签定了《中国移动通信广东全球通入网登记表》。在收取80元选号费后,业务员杨小姐给陈先生开具了一张储值卡定额发票,并在该发票上加注了“135030×××68选号费为80元”。陈先生由此认为,移动的行为违反了信息产业部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网码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天河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支持了这一说法,并要求广州移动返还陈先生80元。
昨日庭审中,移动方面则出示了另一份签署日期为“2004年5月30日”的入网协议书,上面的签名为蔡某,同时附有蔡某与陈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按照移动的说法,蔡某拿着陈先生身份证在5月30日为其代办了全球通的入网手续,移动并没有收选号费80元;而陈先生持有的合同版本,在2002年12月就已经停用;事实上,“杨小姐”和“拓展”当时也没有展示移动公司的代理授权书,因此这份合同跟移动方面没关系,有效合同应该是5月30日蔡某为陈先生代办的那一份。
陈先生则说,这个“蔡某”,他根本不认识。“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怎样知道哪些代理点是有授权的?”
告选号费、告入网手续费、告移动梦网费、告短信擅自提高收费、告固定电话收费……陈先生的9个案子,目前都还在审理中。正准备将自己“官司缠身”的经历写出来的他说,为打官司他已经花了3万多块,而唯一的目的是“做个清醒的消费者”。本报记者 李静睿 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