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月6日电(李南玲刘良龙) 一抢劫团伙专以单身女子为抢劫对象,采用将被害人头部撞击地面,使其丧失反抗能力的残暴手段抢劫财物。该团伙10天“拍”伤14名女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唐勇胜等9名“拍头帮”成员作出一审判决,认定9名凶手均构成抢劫罪,且手段极其残忍,遂判处唐勇胜死刑,范桂德、王启艺死缓,何春柳无期徒刑,其余案犯也被判处10年至3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唐勇胜等9名“拍头帮”成员均来自广西灌阳县,在东莞结伙,后窜至深圳罗湖区暂住,傍晚则游动到南山区,以单身女性为袭击对象频频作案。2003年11月24日到12月5日,他们在南山区的天桥、商场前对单身女子下手,并采用卡脖子、勒颈、拍头等凶残手段,将受害者打昏后抢走财物。
2003年11月24日16时许,唐勇胜纠集范桂德等人到南山区岁宝百货商场附近伺机作案。当晚7时许,唐勇胜见29岁女子徐某在商场附近行走,便示意其余3人对徐某实施抢劫,范桂德从后面伸手卡住徐某的脖子,并将徐某掀翻在地,4人抢得财物后逃离现场。同年11月29日21时30分许,唐勇胜、范桂德、王启艺等人见26岁的韩国女子玄某及其朋友在南光村内行走,便跟踪尾随。范桂德、王启艺从背后分别卡住两女子的脖子,将她们摔倒在地,致其后脑着地昏迷后,其他人上前抢走装有100万韩币的两只背包后逃离。
“拍头帮”抢劫时手段残忍,不顾被抢女性的死活。2003年12月3日17时许,唐勇胜、范桂德、何春柳等8人到南山区南油大厦一带伺机抢劫。当23岁女子武某拿着手机行走在南油大道时,范桂德卡住武某的脖子,并将其头部撞向天桥地面。经法医鉴定,武某系被钝性外力致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硬膜外血肿,被评定为重伤。同年12月4日17时许,女子骆某被唐勇胜等人以同样手段袭击,导致头部受伤,出现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2003年12月6日,唐勇胜等歹徒被警方抓获。2004年8月10日,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