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副行长赵长耀香港开账户存200万炒外汇被法院判刑两年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何正华) 银行行长在香港专门开两个账户,随后突然有两笔近两百万元巨款入户头。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越秀检察院获悉,原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外汇资金处副处长、后任中国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副行长的赵长耀因有200万财产来源不明被越秀法院判刑两年。据悉,该案涉及去年4月从美国引渡回来的开平巨贪余振东,赵长耀曾为己辩护说钱是余振东所出,目的是一起炒外汇发财,但余振东只承认给了142万感谢费。
行长在香港开账户炒外汇
赵长耀,1957年出生,广州市人,汉族,原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外汇资金处副处长,后担任中国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副行长。因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罪分别于2003年7月23日和2004年9月9日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及越秀区检察院取保候审。
据了解,赵长耀从1993年起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外汇资金处副处长,其于1998年5月8日和5月21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渣打银行,以ZHAO CHANGYAOR(赵长耀)的名义开了两个账户,之后于5月27日和10月16日,该账户先后存入了港币142.6万元和港币50万元(共折合人民币205万元)。2003年5月13日,赵长耀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做了供述,随后被该院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认为,赵长耀先后用两笔港币进行外汇买卖活动,至案发时都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境外存款,其行为构成了隐瞒境外存款罪。
200万说不清来源获刑两年
据悉,在庭审中赵长耀对指控的事实表示承认,但辩解说是他与余振东商量一起合伙买卖外汇,由余振东提供资金,操作买卖则由他负责,赢利均分。因此他这才在香港开立了账户,而之后余振东就存入了港币。事情的由来之前已向纪检和监察部门交代过,请求轻判;而其辩护人也认为赵长耀有自首的情节,单位已经作出过行政处分,建议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但赵长耀的辩解却与余振东本人的说法有所出入。据判决书上显示,余振东并不承认其与赵长耀合伙买卖外汇,只说是在1998年出于感谢之情送给赵142.6万元港币。
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赵长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其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因此构成的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非检察院指控的隐瞒境外存款罪;同时法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决定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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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振东涉贪挪公款4.82亿美元
原职: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
落网:2004年4月16日从美国押解回国
2001年10月初,中国银行在首次对全国计算机实现联网监控时,发现账目存在高达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的缺口,事发地点被锁定在广东开平。
10月12日,银行方面发现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下落不明,随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经公安机关的紧急侦查,发现涉嫌挪用巨资的这三任行长在1997年底就已经由香港转机到了美国。
2001年11月,在他们出逃到美国和加拿大后,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并通过国际执法合作,迅速冻结了三人在香港、美国和加拿大的资产。此时,中美刚刚签署了《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中方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请求美方就此案向我国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查找逃往美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转移到美国的犯罪资产。
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宣判后,余振东没有上诉,也没有提出诉讼之外的其他请求。根据中美司法机关先期达成的协议,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外逃两年之久的贪官终于落入法网。
据当时媒体的评述,余振东是中美建交25年来,第一例经过美国国内严格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执法人员押送至中国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也是中美刑事执法合作的成功案例。余振东在外逃后回国受审,不仅意味着对涉案金额高达4.82亿美元的中国银行开平大案涉案人员的缉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更意味着我国通过国际执法合作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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