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刘忠 通讯员 周擎松/文
少女听信网友谎言,首次见面遭受蹂躏,逃生中坠楼而亡;作恶网友将她抛尸深山老林,尸体被野狼咬得面目全非;苦寻女儿近两个月的母亲看到惨状,当场昏厥,不省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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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5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强奸、抢劫、盗窃、帮助毁灭证据案。将网友杜晓雨强奸后又移尸灭迹的犯罪嫌疑人汪大鹏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也分别获刑。
在此案中,少女听信网友的谎言,第一次见面就惨遭蹂躏。遭凌辱后少女愤而逃生,从3楼窗户坠楼而亡。生前受凌辱,死后也难安。为毁灭罪证,网友又将尸体抛到深山老林。尸体被野狼咬得面目全非,苦寻女儿近两个月的母亲看到惨状,当场昏厥,不省人事……
网络:一张酷帖打动芳心
杜晓雨出生于1986年,是三门峡市一所中学的学生。她性格文静,勤奋好学,深得老师和同学们的喜爱。在家里,她乖巧听话,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学习之余,杜晓雨喜欢上网放松一下,玩玩游戏聊聊天。
杜晓雨的厄运始于她在聊天室里看到的一张奇酷无比的帖子:
“我是虎狼,对主人绝对忠诚,对仇人绝对凶残,请你做我的主人,我将给你意想不到的保护和关爱……”
单纯善良的杜晓雨被这非同一般的自我介绍所吸引,把这个叫“虎狼”的网友加为好友。聊了一段时间后,杜晓雨就把“虎狼”当成了网上的知己,无话不聊。在杜晓雨眼中,“虎狼”是个关心自己、体贴自己的“大哥哥”。
但没多久,“虎狼”就提出了要和杜晓雨见面的要求。一开始,杜晓雨怕影响学习,没有答应,但经不住“虎狼”的甜言蜜语和软磨硬缠,杜晓雨终于答应在2004年元旦和这位网上的“大哥哥”见面。
现实:“虎狼”的“简历”上写满恐怖
“虎狼”究竟是个什么人?翻翻他的“简历”,谁都会大吃一惊——
“虎狼”的真名叫汪大鹏,出生于1983年7月5日,父母均是退休工人。由于家里只有他一个宝贝男孩,从小家人就对他百依百顺。14岁不到汪大鹏就辍学在家。1998年4月,还不满15岁的汪大鹏就因盗窃被收容教养2年。劳教结束后,汪大鹏索性在外租了一套房子自己一个人住。随后,汪大鹏迷上了上网,并在网上认识了张双星、王三石、李小伟、唐小飞、常小阳等人,他们组成了一个团伙,汪大鹏以老大自居。
几个人都迷恋上网,每人每个月光上网就得花一二百元钱。为了能弄到钱满足上网的需求,汪大鹏等人开始铤而走险。一番谋划后,他们把目光投向了路边的商店。2002年12月28日,他们第一次作案得手,盗得财物价值600余元,自此汪大鹏等人一发而不可收。
2003年4月20日凌晨2时许,汪大鹏等3人携带水果刀、菜刀窜至三门峡市和平路一电话亭,将门踹开后进入室内,持菜刀将李某砍伤,抢得人民币300余元。
2003年12月13日凌晨4时许,汪大鹏等携带刀具、老虎钳窜至三门峡市茅津路一商店,将卷帘门撬开后3人进入店内,张双星、王三石持刀控制店主毕某,汪大鹏以强奸毕的外甥女相威胁,抢得人民币1000余元。
2003年12月27日凌晨2时许,汪大鹏等4人携带刀具窜至三门峡市经一路某商店,在撬门准备盗窃时被店主杨某发觉,4人见状逃跑。仅两小时后,凌晨4时许,心有不甘的他们又窜至三门峡市黄河路一电话亭,将门撬开后进入店内,王三石持刀将店主孙某砍伤,共抢得人民币300余元……
从2002年12月到2004年2月,汪大鹏等人共抢劫12起,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盗窃23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其中汪大鹏参与了全部抢劫和盗窃。以上都是法院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
然而在网上,“虎狼”却成了杜晓雨心目中品学兼优的偶像……
诱骗:去“认家门”遭受强奸
2004年1月1日中午,杜晓雨匆匆吃完午饭,出门前,她告诉父母自己出去是找朋友玩。
在公园门口,杜晓雨见到了网上的“大哥哥”——“虎狼”。汪大鹏显然有备而来,不仅精心打扮,举止也彬彬有礼。汪大鹏在公园里带着杜晓雨看天鹅起舞、给猴子喂食、开碰碰车、坐过山车……整整一个下午的安排,让杜晓雨十分开心。
晚上请杜晓雨吃饭时,汪大鹏喊来了张双星等人作陪。饭一直吃到晚上9点多钟,随后,汪大鹏提出到他的住处认认门,杜晓雨答应了。
随后,汪大鹏和“狼友”们把杜晓雨带到了汪大鹏的住处——一所房子的3楼。10分钟后,“狼友”们便借故离开,张双星在汪大鹏的授意下,临走时从外边将房门反锁。
等其他人走后,“虎狼”汪大鹏终于脱下了伪装的“羊皮”,开始嬉皮笑脸地调戏杜晓雨,并提出要和杜晓雨发生性关系,在遭到杜晓雨的拒绝后,“虎狼”汪大鹏再也没有了网上的“体贴”和“温柔”,强暴了杜晓雨。
汪大鹏发泄完兽欲后,杜晓雨向汪大鹏提出自己要回家,结果遭到了汪大鹏的拒绝。汪大鹏硬把杜晓雨按在被窝里,然后扭头呼呼大睡……
残忍:为掩盖罪行抛尸荒野
第二天凌晨4时,汪大鹏被冻醒,他翻身一看:杜晓雨不见了,而窗户却开着,窗户口还挂着一条床单。汪大鹏趴到窗户口往下看,发现杜晓雨仰面躺在楼下,一动也不动。当即,汪大鹏明白可能是夜里杜晓雨翻窗逃跑,结果坠楼而死。
汪大鹏慌忙将房门撬开,跑下楼把杜晓雨的尸体抱回屋内,然后喊来了张双星、王三石、李小伟等人。随后,汪大鹏等人把楼下杜晓雨的血迹清理干净。为了掩盖自己的罪恶行径,汪大鹏决定把杜晓雨抛尸荒野。
凌晨5时左右,汪大鹏叫了辆“面的”,并威胁司机不准多问。一帮人七手八脚把杜晓雨的尸体用一个被罩裹住,抬起来塞进了车里。
早上6时左右,“面的”司机在汪大鹏的威逼下,把车开到了荒郊野外。接着,汪大鹏等人把杜晓雨的尸体抬到一个有树林的山坡上。然后,他们扒光了杜晓雨身上的衣服,把尸体用树叶草草掩盖,又找了个地方将杜晓雨的衣服和裹尸用的被罩一起点火烧掉,并威胁司机不许报案。
再说杜晓雨的父母,他们一直等到次日凌晨零时,打电话问遍了她所有的同学朋友,也没有任何女儿的消息。第二天,杜晓雨的父母到公安机关报了案,但案件一直未能侦破。
惨象:尸体被野狼咬得面目全非
由于市区路边商店、超市夜间频发入室抢劫、盗窃案件,造成多人受伤,引起群众恐慌,三门峡警方高度重视,组织大量警力进行破案。
2004年2月22日,在三门峡警方组织的一次针对入室抢劫和盗窃案件拉网式排查中,张双星在一家美发店被抓获。随后,警方顺藤摸瓜,将王三石、李小伟、唐小飞等人抓获。张双星、王三石归案后,揭发了汪大鹏强奸杜晓雨的犯罪事实。2月27日,警方将逃往外地并正在当地一家网吧中上网的汪大鹏抓获。
2004年2月24日,公安机关终于找到了杜晓雨的尸体。但杜晓雨的尸体已被野狼咬得面目全非。看到女儿的惨状,杜晓雨的母亲当场昏厥,人事不省。
宣判:“虎狼”最终被判死刑
2005年1月5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大鹏强奸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严惩。6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所起作用以及量刑情节,法院除对汪大鹏严惩外,对其他被告人一律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汪大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双星、王三石、李小伟、唐小飞、常小阳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判结束后,本案的审判长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认为:“多数被告人第一次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开庭审理时,仍有两人不满十八周岁。‘抢劫’、‘盗窃’、‘强奸’、‘移尸灭迹’,这些令人毛骨悚然的字眼,却跟他们联系在一起。除了自身原因外,家庭的溺爱、父母的离异、亲情的冷漠以及网吧管理的混乱都是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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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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