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沈阳拍卖事件:拍卖协会支持中正 双方又打嘴仗
据《新闻晨报》报道,“对方拒绝交款,我们只有诉诸法律了!”沈阳中正拍卖行总经理何兴利的语气显得有些无奈。从2004年12月26日拍卖会结束,到5日下午5时为止,是号称“辽宁第一拍”事件发生后的第七个工作日,按照我国相关拍卖规定,也是303号买家张姝婷小姐应付750余万元购买所拍货物的最后期限。据何兴利透露,拍卖行已经决定在本月23日举行拍卖会,对303号买家竞得的部分拍品再次拍卖,然后再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
据悉,2004年12月26日,在沈阳中正拍卖行举行的大型拍卖会上,303号买家,目前在大学读四年级的张姝婷不但一上午拍走书画专场95%的拍品,总价高达750多万元,而且参与将起拍价120万元的一幅国画“抬”到3600万元的“天价”。当天下午,拍卖行以涉嫌恶意竞拍为由,将303号买家强行清出拍卖现场。结果,在需付30%预付款的3天期限最后来临之际,张姝婷携带300万元巨款现身该拍卖行,在“炫耀”了一番实力后,她不但带走了巨款,而且留下一张要求解除750多万元购买合同的律师函。
■303号买家:是对方违约在先
“付款?是对方违约在先,我已经提出解除合同了。”5日下午3时许,303号买家张姝婷说,“如果对方10日之内不作书面答复,我将起诉拍卖行。”按张姝婷的说法,在拍卖会当天,拍卖行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以涉嫌恶意竞拍为由,强行取消了她的竞拍资格,而且对媒体大肆渲染其个人隐私,最终导致此次投资运作的失利和对其本人的名誉损害,她认为对方违反了保密义务,是违约在先,所以在律师函中提出解除750多万元购买合同的要求。“在律师函里,我已经说得非常清楚,并要求其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至于拍卖行“不予同意”的简短回复,张小姐认为其过于简单,根本算不上正式的书面答复,里面甚至连“不予同意”的原因都未提及。“当事人既然提出解除购买合同,而按照相关规定,合同中尚未履行的条款应当中止履行。”张姝婷的代理律师声称,“至于其他情况,由于没有当事人的表态,所以现在不便透露。”
■拍卖行:先重拍,再起诉
“鉴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我们决定诉诸法律解决。”对此,何兴利表示,“按照有关程序,我们将举办一次拍卖会,再次拍卖303号拍得的物品。”何兴利透露,拍卖行已经决定在1月23日上午,在沈阳某大酒店举行拍卖会,再次拍卖303号买家在2004年12月26日竞得的部分拍品。他说,根据有关拍卖法规,拍卖行将根据第二次拍卖的成交额,如果确定了两次拍卖所得结果给委托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则要求303号买家来承担,其差价将在再次拍卖后得出。
■行业标准制订列入工作计划
5日下午,沈阳市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傅雅芝透露,由于该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很大,辽宁省商业厅和沈阳市商业局已经找到该拍卖行和市拍卖协会了解相关情况和资料,并要求市拍卖协会提出应对措施。傅雅芝说,鉴于此事,行业标准制订已列入工作计划。李锐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请进入《法制经纬》论坛和大家一起讨论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