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16时许,记者直接来到事发地点——该中学男生宿舍楼下,问及几名学生,他们都表示对上午发生的事情不知道。正当记者在采访时,学校门卫跑了过来并推搡着记者离开学校。
记者来到庄河市教育局,教育局普教科副科长张恒波了解到情况后,给学校校长打了电话,校长才答应接受采访。
当天16时30分许,在校长办公室。校长介绍说,这所中学是一所寄宿制学校,住宿生近2800人,共有男女两个学生宿舍。学校对作息时间要求得非常严格。
早上5时50分至6时20分为起床洗漱时间,6时25分至6时50分前为早餐时间,6时50分到教室上早自习。6时25分学生必须离开宿舍,值班的生活老师负责学生宿舍准时锁门,并且对每个学生寝室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准时离开宿舍的学生将被扣0.1分。
“扣分对学生有什么影响?”记者问。坐在一旁的副校长解释说,学校早就实行了量化考核。实行扣分一是为了开家长会时,老师可以精确地通报学生在校表现,更主要是为高考时学校给学生所做的操行评定提供依据。
校长接着说,首先这位学生的行为是一种违纪,学校多次跟同学进行安全教育,这名同学性格比较内向,在校时也守纪律,出现这种情况纯属意外。事发后,学生和家长怕学校知道,没有敢找学校。但当记者问为什么没有到医院去看学生时,副校长说,事发后是班主任老师和同学将学生送进了医院。
记者问: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学校应负什么样的责任?这位校长说,学校进行过安全教育,仍然发生这样的事情,将来还要对这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至于医疗费用,学生家长已经做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法学硕士、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旭说,学生因为害怕老师扣分或批评而跳楼所发生的伤害,学校是没有过错和责任的,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学校的这种规定是正常的管理。这种行为的发生是因为学生错误的判断或者过于自信,认为跳楼对自己没有什么伤害和后果,可以不被老师抓住,同时也不能被扣分,从而促使这种行为的发生。这种行为的发生是学校不可预见和控制的。
但学校锁门这种管理手段显得不太恰当。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管制场所,学生是受教育的对象,而不是被管制对象。通过锁门这种手段来对学生进行管理,强行学生进出宿舍,不能不算是一种管制方式。这种手段对学生心理肯定要有不好的影响。同学这次犯了错误,下次改了也同样是好学生。同学和老师应该有同样的共识 。( 半岛晨报 李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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