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文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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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神镇中心卫生院二分院一个没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擅自给患者注射封闭针,导致患者当场死亡。为了开脱责任,该非法行医者竟然将死者的尸体抛弃到荒郊野外。
昨日记者了解到,该犯罪嫌疑人杨国彬已经被禹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刑事拘留。
路边发现无名尸体
据禹州警方介绍,2005年1月2日上午9时许,禹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禹州至郏县公路张得乡境内的小寨路口,发现一具男性尸体。该地点离禹州市区约30公里。在现场,禹州市公安局刑侦人员经过勘查,初步判断,现场是抛尸现场,尸体是从别处运来的。刑侦人员发现死者的手、腰部、臀部有打针留下的针眼,同时还发现尸体后脑勺部有一个比鸡蛋还大的肿包。“难道是凶杀?”刑侦人员疑窦丛生。
手机确定死者身份
禹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根据死者身上的手机,很快弄清了其身份:刘冠岭,男,44岁,禹州市磨街乡刘门村人。据该村的刘某反映,1月1日上午,他开车到神 镇送煤,刘冠岭乘他的车去看病。在车上,刘冠岭说患了腰椎间盘突出,这几天疼得厉害,想到神 中心卫生院二分院打封闭针。到二分院门口后,刘某停下车,看着刘冠岭走进了该医院。等刘某送完煤返回时,给刘冠岭打手机,但刘冠岭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刘某就开车返回了。“神 中心卫生院二分院有重大嫌疑。”1月2日下午,刑侦人员到二分院调查,但是医院的人否认见过刘冠岭,这引起了刑侦人员的怀疑,他们将医院负责人杨国彬和他妻子,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隔离,分头询问。没多久,杨就交代了作案经过。
怕担责任抛尸野外
在1月2日禹州市公安局的一份口供笔录上,杨国彬交代:“刘冠岭因患腰椎间盘突出,腿疼得厉害,以前我曾给他打过封闭针。1月1日上午,他又来要求打封闭针,我说间隔时间不到,按照要求,打封闭针的间隔至少要有15天。他说差两三天没关系,腿疼得很,想再打一针。我没有开处方,直接到药房里取了药,在大厅里的一张床上,分两次注射进了他的腰部。两三分钟后,他出现不良反应,晕倒,头撞到墙上。我一看情况不妙,就急忙喊来医院的其他人,在他的手部、臀部打急救针,并进行人工呼吸,但已经来不及了。当时考虑到家有老有小,再加上医疗事故不好处理,怕死者家属上门找事,所以就决定把尸体处理掉。1日晚11时许,我在医院门口花坛附近,见到一辆拉煤车,就以搭便车为名,拦住了车,我给了司机3000元,让他把尸体运出去扔掉。司机问扔在哪里?我说,只要过鸿畅(与神 相邻的一个镇)就可以。之后,我用输液箱子裹住尸体,把尸体抬上了车。该车的车牌号我没有注意。”
非法行医被刑拘
经公安机关调查,杨国彬1960年出生,禹州市神 镇梁桥村人,1985年到神 中心卫生院放射科工作,但没有医师资格证。2004年1月1日,他承包了该中心卫生院二分院。就在他承包的当天,二分院在给一个孕妇引产时,造成该孕妇死亡,该事被医院私了。2005年1月3日上午,因涉嫌非法行医罪,杨国彬被依法拘留。1月5日,禹州市卫生局向禹州市公安局出具了杨国彬“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行医资格”的证明。禹州市公安局办案人员说,有关死者的死亡原因,需要进一步鉴定,对犯罪嫌疑人杨国彬的供述还需进一步确认。
监管不力酿惨祸
在禹州市卫生局,记者见到了该局2004年6月18日的一份处罚书。上面显示:禹州市卫生局医疗秩序整顿小组,对该分院进行医政监督检查。问题如下,该分院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开展诊疗活动。同日,该局还下发了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决定对神 中心卫生院二分院法人何新建、负责人杨国彬进行处罚:立即停止诊疗活动,没收一切药品、器械;罚款3000元。然而时间过了半年,禹州市卫生局的这份行政处罚也没有生效,仍然是一纸空文。一位业内人士说:“如果早把这个非法医院给端了,也不会出现如今这样的悲剧。”他认为:“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给不法行医者提供了保护伞,是酿成惨祸的原因之一。”就这种看法,记者在禹州市卫生局采访时,有关人员对此均表示回避,记者无法弄清该处罚没有落实到位的真实原因。
肇事医院人去楼空
昨日15时30分,记者赶到二分院时,有3个年轻人正抬着器械往临近的一个饭店里转移。该分院是一座临街楼房,上下3层,约有10间房,距离镇中心卫生院有200多米。楼上的一个烂掉的蓝色广告牌下,有一个带有“夜诊、急诊”字样的灯箱广告。大门的门头上贴着“内科、骨科、透视、化验、针灸、外科、妇科、拍片、B超、按摩”等字样。记者被几个妇女挡在门口,医院里没有开灯,里面显得昏暗。几个妇女称医院放假,不营业了。见到记者拍照,一个年龄近50岁的妇女对一个男子说:“还不把门关了。”话音刚落,只听“咣当”一声,该男子从屋内把本来开着的一扇铁门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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