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在对200个“贪官样本”的调查分析中发现,腐败分子有5种最常见的敛财方式,分别是批项目、要贷款、提官职、个人事务(如婚丧嫁娶)、做假账;此外,一些不常见的贪污方式在统计中被归入其他一类。
参与数据分析的200名贪污腐败分子,均是近些年被检察机关详细调查并在媒体公开报道过的。
批项目“热门”
占据捞钱方式首位
在法晚200名“贪官样本”中,有141人通过批项目的方式捞钱,占总人数的70.5%。批项目成为最常见的捞钱方式。
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在贵州公路建设中疯狂敛财,6年间贪污受贿6000多万元,涉案违纪违法金额上亿元,创下贵州省经济案之最。
原河北省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真,从1995年至1999年初,通过帮助北京三威电子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承揽工程,收受王某贿赂305万元。
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也是通过帮助他人审批项目、承揽工程等,大肆索要、收受9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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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签“反贪协议”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的郑君曾经深入到了一些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里搞预防职务犯罪调研。
他在署名文章中提到,“无论工程大小,在很多地方被视为唐僧肉,往往是工程尚未上马,领导批条满天飞,各路诸侯显神通,搞到工程为老大。”
另外,浙江长隆实业有限公司的老板美籍华人陈钱康告诉记者,为了防止在工程项目中发生贪污受贿事件,他们制定了一项反贪污协议,要求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并签署。内容包括合作方不能以各种形式送礼,如有违反,公司有权保留是否履行合同,同时要求对方赔偿本公司双倍金额。
对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认为,这种做法很值得国内的一些公司借鉴,如果能够落实,将会大大减少暗箱操作。“这种承诺落实到合同上,有了实际的约束力。一旦违反协定,就可以作为民事证据要求金额赔偿。”
做假账捞钱
侵吞国有资产瞒天过海
在本报调查的200名涉案人员中,有51人利用做假账捞钱,占总人数的25.5%。
在对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的判决认定中提到,马向东在该市对项目开发、引进外资环节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发放奖金的过程中,虚报发放奖金数额,与他人共侵吞公款12万美元,约人民币100万元。
原南京市白下区人防办公室副主任、南京振宏民防开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绪,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间,将银行支付给振宏公司存款的贴息及其他单位因使用该公司资金所支付的高额利息总计112.4万元,采用收款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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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原因国产变私产
对此,从事反腐研究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分析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产变私产的原因:
一是产权不清晰。一些人把国有资产当做“无主资产”,利用权力化公为私;或者把国有企业当做唐僧肉,人人欲分得一块。
二是有些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官本位”导致了权责不明,无法问责。
三是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胡星斗认为预防的办法是明晰产权,明晰责任,建立制度,加强法制,落实监督办法。
官帽也“批发”
马德案涉及260个干部
在被调查的200名涉案人员中通过卖官捞钱的有53人,占总人数的26.5%。胡星斗认为目前国内买官卖官现象有扩大化趋势。近几年来,单个买官卖官行为已蔚然成风,一次三个五个地卖官鬻爵屡见不鲜,成规模地批发官帽现象也时有发生。
比如,被媒体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卖官案”的主角马德,在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绥化地区地委书记、绥化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提拔任用干部等职务便利,大肆卖官,疯狂敛财2385余万元,所涉及的领导干部达260多人。
专家点评
干部选拔要更透明
对此,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认为,目前,我们的干部选拔还不够公平,不够透明,参与的人比较少,导致一些人利用干部提拔调动之机贪污受贿。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郭媛丹
“反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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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晚200个“贪官样本”统计显示,有六成贪官的“腐败期限”(指判决书上认定的其涉案的开始到终止期间的年限)集中在5年之内。
另外,贪官的涉案金额(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来源不明财产等数额)集中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人民币之间。
而在整个样本中,局级贪官比例超过四成,中层腐败集中成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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