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场天,大街上,丧家燃放鞭炮,一马长嘶扬蹄。结果一71岁老太被马踏死,两小孩受伤。
卖掉9头猪和家中所有鸡、鸭,到昨天下午,马主周光才已把5000元安葬费及死亡赔偿金交到老太儿子手上。按照协议,本月10日前他还需支付对方5000元。至于躺在医院的两孩子的费用,周说:“想都不敢想”。
“我要告办丧事的人。”51岁的农民周光才昨日说。
马儿受惊踩死人
1月3日,合川市龙凤镇赤水街道逢场。四面八方的乡亲涌向场上。
“不得了了!马踩死人了!”快到中午时分,小小的赤水街道突然大乱——在邮政储蓄所附近大街上,一匹马长嘶扬蹄,乱蹦乱踢,主人周光才一脸惶恐倒在地上,死死拽住缰头,但马仍然把一老太和两小孩踢翻在地上。
上千的赶场人惊恐地看着这一切。几分钟后,马渐渐平静下来。在路人帮助下,马主周光才把老太和小孩送往当地卫生院。到医院不久,医生宣布老太不治身亡,两小孩因伤势严重,被转往合川市救治。
调解赔偿一万元
死亡的老太叫唐世碧,71岁,龙凤镇猴桥村人,受女儿所托在街上带8岁的外孙女。当天,她带着外孙女和邻居一小孩出门,谁想遭遇飞来横祸,命丧马蹄下。
事故发生后,龙凤镇相关部门迅速赶到。在派出所和猴桥村委会调解下,周光才同意在本月10日前,赔偿死者家属安葬费和死亡赔偿金1万元。次日,周把东拼西凑借来的2000元交到唐世碧之子熊思学手上。
由于距协议金额还差一大截,熊思学一直没有把母亲下葬。昨天下午,他带人找周光才催索赔偿,周摸遍全身,拿出了这两天卖猪和鸡、鸭所得的3000元现金。
“我明天下葬我妈,但你在10号前必须把剩余的5000块准备好。”临走时,熊思学提醒周光才,“否则只有法庭上见。”熊对记者说,考虑到确实事出意外,他才同意1万元了结,“不是敲他竹杠。”
听了熊思学的话,周光才苦起一张脸,“看来只有卖母猪和马了。”熊称,出事后,有人出价2800元买那匹惹祸的马,而在此前不久,有人出3400元他都没卖。
马儿发狂有原因?
“马儿突然发狂是因为受了鞭炮的惊吓。”采访中,已养了8年驮马的周光才十分委屈。
据周光才称,3日早上,他骑着马儿、驮上400余斤稻谷到街上去卖。中午时分返家,路过邮政储蓄所附近时,街上居民彭某家在办丧事,正准备放鞭炮。“老表,不忙放,我过了再放。”周称,当他骑着马经过彭家对面时,有人却点燃了鞭炮并扔到街面上。
“一听到响声,马就像疯了一样。”周光才称,平时十分驯服的马一下把他颠翻在地,开始乱踢乱踏。因为街上人多,周只得死死拽着缰头,然而发狂的马还是把唐世碧老人及两小孩踢翻。
周光才说,龙凤镇政府曾明确要求不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如果彭家不放鞭炮,就不可能发生后面的事。他已咨询律师,准备赔偿完毕就把彭家告上法庭,追偿损失。
追偿损失有依据
马儿发狂与放鞭炮有无关系?治丧者有无责任?昨日下午,记者找到彭某,彭反问,“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彭某称,1月2日晚上,他的母亲去世,第二天开始办丧事。“我们这里离马踩死人的地方有10多米远。”彭称,马不可能是因为燃放鞭炮而受到的惊吓。彭同时否认周光才喊过“不忙放”的事。
至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不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彭某的解释是“我在自家屋门口放的嘛。”
马踏人和放鞭炮有无关系?彭家该不该赔?记者采访中,赤水居民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人们称当地有很多用于驮运的马,“这种动物很温顺,发狂踩死人还真稀奇。”
“治丧者有责任。”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用强称,理由是《民法通则》第127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唐认为在周光才骑马经过彭家门前时,彭家应当预见可能存在的危险而放任了这种危险的发生。马儿受惊伤人,彭家存在过错责任。 记者 李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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