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建长江隧道,同时建桥,南京是全国第二。我算了算,还有3年零8个月,一切都将成真。”昨天,在南京过江隧道项目合资经营协议签字仪式上,市长蒋宏坤踌躇满志地说。
中铁建中标占80%股权
2004年9月,经市政府授权,南京市发改委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长江南京段上游过江隧道项目法人,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一举中标,与市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代表———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交通集团)和南京市浦口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浦口国资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南京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中铁建占80%股权,市交通集团和浦口国资公司分别占10%股权。
隧道将促进江北地区发展
该项目位于南京市区河西新城区纬七路到浦口区黄家村,由江南滨江快速路与纬七路互通立交过渡段接入点起,至江北收费广场连接快速路500米处止,按6车道城市快速通道规模建设,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工程范围全长6165米,主要由江北接线道路、江北收费广场、过江隧道、江心洲地面道路、江心洲疏解工程、江心洲至江南大桥等组成,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预计,该项目2008年底建成,2009年上半年通车。过江隧道建成后,将大大加强江南江北的联系和促进江北地区的发展,对南京市跨江发展战略影响深远。
过江隧道收费标准未定
记者打听过江隧道收费问题时,相关部门领导表示,将来,过江隧道将以收费站的形式进行收费,收费站设在江北。至于收费标准是多少,要等新项目公司成立后,经董事会讨论报省政府批准才会实行。
隧道通车30年后移交
中国铁道部建筑总公司黄峰昌主任告诉记者,新成立的南京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作为过江隧道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者,并在市政府依法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将过江隧道、过江隧道附属设施、过江隧道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固定资产和必需的其他财产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无偿、完整地移交给南京市政府。公司期限暂定34年,其中建设期4年,经营管理期30年(经省政府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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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范围包括:过江隧道项目的投资、建设、通车后的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权(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生效)、过江隧道的冠名权、电信、电力管道和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包括饮食、加油、车辆维修、商店等,但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权,及工程范围内沿线广告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间自市政府授予过江隧道公司建设经营该项目算起,至省政府批准的隧道收费期限届满终止。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项目公司应将隧道全部资产及其配套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资产接受部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