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所得税起征点较低,因此,城市里几乎所有就业者都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税种是过去五年中增长速度最快的税种,2003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已达到6.5%。然而,去年年中有一项调查说,90%以上的纳税人都不知道自己缴了多少税。当然也不知道政府对他纳税的税率是多少。
问题出在所得税征缴制度上。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途径是代扣代缴,即由所在单位把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直接从工资里扣除,集中缴纳到税务机关。
从政府的角度看,这是最有效率的征收制度,节约了征税成本。从纳税人的角度看,似乎也省了申报的麻烦。但这样的便利却是有代价的,那就是,我们的社会缺乏建立宪政之下的财政制度的基本动力。
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自谓在其学术生涯中犯下的一个最大错误,就是在1941年到1943年进入美国财政部短暂的工作期间,协助制定了一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案。他后来认为,代扣代缴所得税制度是美国政府规模不断膨胀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为,代扣代缴使个人纳税人所承担的真实税赋被遮掩起来,从而产生一种自己不用付出代价就享受好处的幻觉。在自传《两个幸运的人》中,弗里德曼写道:
“如果没有当时的代扣制度,我们不可能在战争期间收缴那么大数额的所得税。我们当时只考虑一个问题:如何增强作战能力。我们没有考虑任何长远的影响。我当时绝没有想到,我正在帮助发展一种机制,它使得政府过大,干预过多,而且严重破坏了自由经济……”
从这里可以得到的一个教训是:即使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可以进行征税、征地等行为,但在设计征税和征地制度的时候,绝不应将效率放在第一位,而应更多考虑如何约束政府的权力。
当然,现在讨论代扣代缴的利弊似乎已经是多余的。它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征税制度,其征收效率确实是无可置疑的。弗里德曼承认,比起个人直接申报,代扣代缴能使政府税收收入大幅度提高,因为它基本上堵塞了漏税的漏洞。
但税务制度将这种征收效率推到极端,就有问题了。在目前的代扣代缴制度下,税务机关只对单位开具一张汇总的完税凭证,而不向个人提供完税证明。
任何政府下的人民都得纳税,但宪政政府与其他任何制度区分的主要特征就是,征税需得到纳税人或其代表的同意,并接受纳税人及其代表的监督。从宏观角度看,政府应以法律的形式,将征税的范围、税种、税率,事先明确地告知纳税人。全国人大每年审议政府预算,则是代表纳税人行使监督政府财政之权。从微观层面上,税务机关则应向每个纳税人提供完税证明,详尽说明征收个人所得税之法律依据、税率规定、税基计算办法及应缴纳的税款金额。并告知纳税人如发生异议进行申辩的渠道。
不过,中国的纳税人以前似乎没有得到过这样一张具有法律意义的纳税证明。因此,人们可能常常忘记了自己是纳税人,忘记了作为纳税人监督政府财政的权利和责任。甚至连很多人大代表也经常忘记这一点,在审议财政预算的时候粗枝大叶,而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政府已经提出建设公共财政的政策目标,公共财政首先要让纳税人对自己的纳税活动有一本明白账。因此,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完税证明,应该是税务部门的应有之责。
税务机关正在开始纠正自己的疏忽。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宣布,从2005年起,北京地税局将全面实现直接为纳税个人开具所得税完税证明。但该机关仍不是主动向每个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需要纳税人申请才个别处理。这样的改革太不彻底。需要税务机关每月或每季度主动向每个纳税人邮寄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也许会增加一些成本,但最多每人不过几元钱而已。
税单是一张纸,但这张纸具有公民意识教化的意义,每张税单都会滋养民众的纳税人权利意识和公民精神。 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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