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月10日电记者罗盘报道:去年,山西积极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患有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家庭渡过难关。截至12月底,山西已在35个试点县展开医疗救助工作。在中央安排的1310万元补助金下拨的同时,山西各市及试点县已投入1000万元,全省有6200余人享受到医疗救助。
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切实扶助患有大病的农村特困家庭渡过难关,2004年6月,山西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不享受公费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中因病需要救助的家庭,只要持有《农村五保户供养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和优抚对象有效身份证件,就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各级民政人员走村串户,对患有大病的农村困难群众详细摸底调查。35个试点县积极筹措资金,创新办法,确保患大病的农村困难家庭得到救助。
山西各地从实际出发,创新办法实施救助。长治市确定长治县、屯留、潞城、沁源四个试点县,对患恶性肿瘤病或进行器官置换手术却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农民,实施医疗救助;大同市把救助范围扩大为恶性肿瘤、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等34类疾病,要求财政、审计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实施财务监管和审计,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太原市要求各县建立不低于30万元的医疗救助基金,专项用于农村医疗救助。他们采取降低医疗收费和重大疾病救助两种方式进行救助,并将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到最高1万元。今年11月,迎泽区民政部门为6户特困群众统一发放了大病医疗救助金共1.2万元。2005年起太原市将在阳曲、娄烦等5个县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开展农村特困户大病医疗救助。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