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相梁本报记者郭毅李丹
1月初,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在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中发现,在个别农村,现金由村支书一人掌管,出纳手中全是白条;村干部借款,一借就是几年、十几年,无人过问;村支书、会计出纳联手做假,贪污公款……凡此种种,村干部权力集中、缺少监管,导致村干部腐败案多发。在巴彦县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两年立案42件,其中村干部职务犯罪占立案总数的31%。
财务混乱黑手趁虚而入
按有关规定,村委会主任主管财经,但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村子都是村支书自己管钱,出纳员名存实亡,导致很多村财务制度名存实亡。
巴彦县检察院在办理兴隆镇中兴村原支部书记杨云剑贪污案时发现,该村出纳员一年只记一次账,平时,现金、票据都由村支书一人管,到年末将一堆票据交给出纳员一次性入账。借款票据上的经手人、批准人、核销票据上的经手人、批准人都是一人签字。杨云剑利用财务混乱之机,两年贪污1.5万余元。
另外,很多款项不及时入账,形成账外资金,也容易被村干部占用。2002年12月,巴彦县富江乡前程村从某农业发展公司收回欠款13.1万元,村支书齐杭广未将其入账,其中1.7万元被齐长期占用。
据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介绍,村里机动地承包费、变卖村里树木及账外物品、罚没收入、上级退款、存款利息收入等收入来源都有可能成为账外资金,这些钱由村干部任意支配,都是滋生腐败的土壤。
缺少监管村官我行我素
权力集中而又缺少监督,是村干部腐败案发生的另一主要原因。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村干部干脆将村财政当作自家金库,随意挪用和借支,有的一借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也无人过问。
2004年,巴彦县检察院在巴彦县后山乡强盛村办案时发现,该村村支书管玉平于1996年5月将强盛村在农行贷款4万元挪用给个体户郭佳锦,郭一直没归还,占用村资金近十年。
没钱也没能力向银行贷款的一些村干部,为满足私欲竟向高利贷伸手。检察机关在巴彦县天增镇大河村办案时发现,1995年12月,该村原支部书记徐凌以村里名义高息贷款2.1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支出,直到案发仍未归还。
据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案件,如果上级政府部门能对村财政及时监督、检查,也不会出现村干部霸占村资金长达10年无人过问的情况。
观念淡薄违法心中没数
“钱都还上了,咋还不让我走啊?”检察机关办理一起贪污案时,一个叫王学东的村支书提出这样“理直气壮”的问题。该村支书先是将村里卖机动地的3万余元借给朋友做生意,朋友将款归还后,王干脆将此款据为己有。案发后,王还以为把钱交出来就不算犯罪。
据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介绍,在他们办理的村干部腐败案中,像王学东这样毫无法律知识的村干部不在少数。村官不懂法,上级政府又不加强对其培训,导致很多村官在不知不觉中走入腐败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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