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俞洲
在全国110宣传日这天,浙江省嘉兴市警察却悄悄揭下了悬挂在嘉兴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标语牌。 据了解,这是我省警方首次明确撤销110报警服务台“四有四必”承诺。 (《现代金报》1月11日)
本被誉为“百姓保护神”的110报警台,却成了随意拨打的“热线”电话,无效报警比率之高超乎想象,以致陷入无力承受的窘境。在为群众提供广泛救助的同时,诸如帮助寻找钥匙、代买早餐、送人送物、酒后回家之类的求助要求也应接不暇。一些本应向政府其他部门反映的事情,也成了一些市民向110报警的内容。110变身为一拨就灵、随叫随到的“万金油”,其尴尬境地的背后,固然有有关部门的职能失责,但对警察行业来说,同样还因为对超乎自身职责范围的过度承诺所作的宣传。
“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作为110的服务承诺,警方通过媒体、网络、广告等多种手段的宣传,已深入人心。与此相类似,“有困难,找警察”的宣传口号也已成为警方以人为本、热情为市民服务的代名词。应该说,这些承诺和宣传有助于密切警民关系、提升警方形象。但值得深思的是,当这种超越自身职责定位的过度承诺被广为宣传时,必然会随着接警数量的倍增而使110陷入两难的窘境:或者“有求”难应,使承诺成为空中楼阁,中看不中用;或者想方设法履行诺言,步入疲于奔命的“万金油”宿命。
事实上,110的第一职责是打击和防止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对“急、难、险、重”的社会求助,警方也理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模糊110的服务范围,泛化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显然是一种过度承诺。当 110忙于处理生病求诊、忘带钥匙之类生活琐事时,不仅使有限的警力资源不堪重负,更可能妨碍警方的快速反应能力。前不久在绍兴发生的一次伤人事件中,尽管当地群众及时拨打了110,但因为当时110车巡大队的五辆车或忙于处理群众反映的噪声问题,或帮助解决几块钱的房屋租金争议,而无法及时出警,当事人无法得到救助而被砍成重伤,显然是个沉痛的教训。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打造自身形象,往往不顾客观条件,超越职责范围,竞相许愿、随意表态,也出台过许多类似四有四必的过度承诺,并大张旗鼓地宣传,最终因可操作性差而束之高阁。这样做,不仅无助于政府形象的提升,反而损害了社会的诚信之风。嘉兴警方在衡量自身能力后主动取消超越职责范围的过度承诺,变“有求必应”为有选择地出警,不失为一种务实之举,无疑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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