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3日,本报稿件《好又多超市刀伤买柚人》刊发后,引起了好又多超市的极大关注。见报的当天,哈尔滨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外事负责人移总及南岗连锁店贾店长便来到编辑部,向受伤害的消费者表示道歉同时,也解释了商家在处理此事时遇到的苦衷。
采访中,贾店长告诉记者,此事发生后,超市一边积极配合消费者治病,一边组织员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并对当时的主管领导和员工作出严重处理。对于受伤的消费者痊愈后拿来的药票报销一事,超市已经做出了合情合理的举措,事发后,在该超市人员的陪同下,他们不仅给消费者掏了1200余元的治疗费、药费,还答应报销伤者痊愈后的治疗费及误工费,但超市之所未给消费者报销余下的票据,是有一定苦衷的。“其原因是消费者拿来的药费收据存在两个名字。当初我们领其在哈医大一院就的诊,而消费者后来拆线、买药的票据却是另外一家医院,这另外一家医院恰巧是其受伤害人所在的单位,所以超市对其出具的另外一家医院票据有些质疑。”
好又多超市外事负责人移总进一步说:“既然此事发生,我们就会给消费者合情合理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但这位消费者拿出人名不符的两家医院的不同收据,我们也是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定执行,消费者采取维权是对的,但维权同时也要适当,如果消费者的做法超出某些局限,作为企业,我们也要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但我们最终会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处理结果肯定会让其满意的。”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