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近日,中央纪委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今后,要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5类顶风违纪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最近指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对有下列5类顶风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是2004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提出的。“四大纪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包括领导干部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等。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规定,一年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督,并把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党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记者夏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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