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各方逐条细抠 20多条规定引发争议 市工商局今天上午表示——
示范文本3月铁定出
将对退房按揭贷款等问题进行修改 不会举行二次听证直接面世
本报讯(记者 王晓荃)昨天下午举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简称范本)听证会可以说是在一片不满意声中结束的,整个合同范本中的31条格式条款有20多条被听证代表提出修改意见。面对消费者和开发商的诸多意见,今天上午,市工商局合同处的王处长明确表示,3月份肯定出台。
在昨天下午的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认为规定开发商应在前期定好物业公司不具可行性,房屋工程进度写得过于笼统,应该细化到每一个阶段等。而相对于消费者的不满意,开发商在会上更是连连叫苦,认为合同过于倾向保护消费者,而忽视了保护开发商的利益。
面对听证会上听证代表提出的众多不同意见,今天上午,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明确表示,合同范本3月份肯定会出台。她说:“工商局和建委会针对听证会上争议较大的退房问题和按揭被拒不属违约问题作出修改,但是3月份肯定出台。修改完毕后不会再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争议五大焦点
听证会争议五大焦点
NO.1
退房条件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相关材料都掌握在开发商手里,开发商承诺多少就得给多少。如果开发商不提供资料,会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动辄退房,不利于保护交易的稳定性。现在也有如没有达到标准要双倍赔偿差价的规定,不必退房。
NO.2
按揭被拒不属违约
购房者采取贷款方式付款,若如实提供了申请贷款材料而未能获得或未能按期获得贷款的,不构成对开发商的逾期付款责任。
银行不给购房者贷款,不能算是购房者的责任。
此条款太“吓人”。如果银行觉得购房者的资信不够不给他贷款,他就退房,会影响房地产的正常发展。
NO.3
房屋进度是否该进合同\
签订本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
建议根据行业标准列出几个可选项,把建筑工程进度到底有哪些用列举的方式列出来。
房屋进度是个很虚的东西,房子可能三五天就会有变化,写在合同上很难操作。
NO.4
公共设施
交付日期应明确
开发企业要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等按约定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小区内公共建设设施项目什么时候交付、达到什么条件应在合同中约定。
在合同里一一明确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内容,这样在交付的时候就可以据此去查看是否一致,维权有依据。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罗列得非常细致,但不是单一的,没有必要在标准文本上体现。
NO.5
逾期交房
要负违约责任
开发商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购房者使用,可自行约定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赞同!大多数开发商没法按期交房,却没有任何补偿措施。
责任不对等,开发商是按施工进程按时按批地付工程款,施工单位不按时竣工,开发商就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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