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黄埔两区法院昨召开宣判会 一批贩毒绑架杀人罪犯被处死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黄珊 通讯员 穗法宣 曹志明) 昨日上午9时,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和黄埔区法院同时召开声势浩大的宣判大会,对贩毒、抢劫、杀人的16案25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对各被告人处以不同的刑罚。同时黄埔法院和海珠法院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曹庆文故意杀人案等5案9人以故意杀人、绑架、制造毒品等罪名处以不同的刑罚,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由广州中院将曹庆文等几名罪犯执行死刑。共有2500多名群众参加了两个宣判会。
案例1
小区造毒664公斤 大毒枭被押赴刑场
现年44岁的李育强是广州市人。2002年3月,李育强提议与同案犯陈永坚制造毒品,随后纠合了陈永深、陈永恩,并先后承租了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某花园29楼F房、海珠区新业路58号之四厂房作为制造毒品的场所。随后,由李育强出资,陈永坚、陈永深负责购置原料和设备,李育强负责制毒配方、工序及具体操作开始制造毒品。
2002年6月5日、7月2日,公安人员先后在上述两个地点缴获毒品及制毒原料、工具一批,李育强及其同案也先后落入法网。随后,公安机关又在李育强租住的广州市加拿大花园多伦多阁14楼I房、芳村区南村87号地下西座、芳村花园4栋503房缴获毒品及制毒原料和工具一批。缴获毒品总重量共计664836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李育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例2
劳资问题生纠纷 残杀老板三岁儿
现年23岁的曹庆文由湖南省耒阳市来广州打工。2002年7月底,曹庆文因劳资问题与老板陈某仁产生矛盾。7月31日下午6时许,曹庆文在广州市后窖北大街138号士多门口与陈某仁再次发生摩擦后,便萌发杀人报复的念头。当天,曹庆文见到陈某仁3岁的儿子陈某某到该士多买零食,即起杀机,从后面用左手搂住陈某某的头部,右手持水果刀朝陈某某的颈部连割2下,致其死亡。随后,曹庆文又杀到办公室找陈某仁报复未果,再发现陈某仁1岁的女儿陈某茵在地上玩耍,即用左手按住陈某茵的头部、右手持水果刀朝陈某茵的颈部割了1下,致陈某茵轻伤。后曹庆文被当场抓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曹庆文为泄私愤而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以曹庆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