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小光)针对连日来渝北区两家小区出现两支保安站岗的现象,昨天,渝北区房管局负责人明确表示,1日到佳华世纪新城上岗的渝振物业管理公司,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他们不予支持。
房管局不予支持
据悉,佳华世纪新城共有A、D、C三个小区,由1580户购买,实际入住为1200户左右。三个小区原来均由佳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去年底,佳华物业与业主签定的物管合同到期,去年12月中旬,A、D两个小区业主委员会贴出告示,要求重新选聘物业公司。这样,今年1月1日,渝振物管和佳华物管两支保安就同时在佳华世纪新城大门站岗(本报1月2日7版曾作报道)。
渝北区房管局副局长段辉立说,这引起广大业主强烈不满。1月8日,三个小区的821户业主开会表决,一致签名同意,罢免业委会主任熊烈和刘永文;同时,1200户还签名同意保留原佳华物业。
段辉立说,1月11日,业主们将表明上述态度的报告,送到渝北区房管局,引起市、区两级人大法工委,市、区房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大家研究后一致认为:佳华世纪新城业主委员会选择渝振物管代替佳华物管,有悖民意,程序违法,因为既未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业主们的书面表决。
段辉立指出,《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14条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参加会议业主过半数表决权同意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委员会,必须经全体业主2/3以上表决权通过”,显然,佳华业委会没有这样做。
业委会质疑签名
昨晚,佳华D区业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物管条例”规定,没有业委会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组织业主大会和签名活动,因此,1月8日的业主签名和罢免是非法的。业委会对1200名住户签名的真实性表示质疑。将申请司法机关鉴定,并请求有关部门专题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