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若乔庞惊涛)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四川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强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程。据称,这是我省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份纲领性文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省建设厅房改办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文件的主要精神,是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文件明确了一些基本的政策,比如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得自建住房、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建房名义搞房地产开发,建立健全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等。停止机关事业单位建房分房
通知指出,各地要率先在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积极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停止这些单位任何形式的建房、分房,坚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把可转化资金集中起来,按照离退休职工和无房职工优先的原则,把住房补贴或住房补充公积金尽快发到职工手中。
各地应重点加强对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房维修资金、住房补贴、住房补充公积金等住房资金的统一管理,实现住房资金的保值增值;进一步加大对各项房改资金的监督力度,坚决杜绝一些地方和单位挤占挪用住房资金的情况。禁止以集资建房名义搞房地产开发
通知要求,各地房改部门要做好企业和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的管理工作。企业和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存量土地上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购买者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不得随意扩大销售对象;销售价格要控制在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范围内,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