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 陈菲、沈路涛)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2004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55起,造成852人死亡、877人受伤。与上年相比上升幅度较大,事故起数上升34.1%,死亡人数上升32.1%,受伤人数上升54.7%。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在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这些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中,四川发生8起,广西发生5起,重庆、贵州各发生4起。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5个方面的特点:
——发生时间、地点相对集中,春运期间和西南部地区特大事故高发。2004春运40天内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事故18起,占总数的32.7%,平均2天发生一起。
——事故形态以单方事故为主。全年发生于县道和乡村道路上的群死群伤特大事故共22起,占事故总数的40%。这些道路路面狭窄,连续急弯、陡坡较多,视距不良,且临水、临崖,轻微的刮擦即可导致坠车,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肇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良。因机动车制动失效导致特大交通事故6起,占事故总数的10.9%。此外,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造成特大事故8起,占事故总数的14.5%。
——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三种交通违法行为共导致特大事故30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54.5%。
——客车肇事频繁。客车共肇事32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58.2%。其中大客车肇事20起,占36.4%。客车事故中26起事故肇事车辆属于运输公司,占总数的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