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广州日报》供稿
本报讯天鹅湖是座美丽的人工湖,位于广东连山县壮乡福堂镇的西南边,离镇中心大约有五公里路程,近年来这里的自然生态旅游业迅速升温,同时也让广州的一些投资者的发财梦碰得粉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审理连山县天鹅湖生态旅游管理区原副主任陈狄、连山县中国旅行社原法人韦家扬等10名被告人集资诈骗案。10名被告被指控先后两次在广州大肆非法集资,令1305名投资人上当受骗,集资诈骗6578多万元。原天鹅湖管理区副主任陈狄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原连山中旅法人代表韦家扬被判死缓。其余参与诈骗的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有期徒刑或死缓。
邀县干部开推介会
初试牛刀骗得千万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1年12月前后,被告人韦家扬与被告人陈狄(41岁,大专文化,广州市人)借开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天鹅湖水库旅游资源之机萌发非法集资念头,韦家扬即与该旅游管理区副主任陈狄商量,决定由旅游区驻广州办事处总经理、连山中旅市场部副总监陈杰具体负责在广州的非法集资。三人秘密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陈狄、陈杰组织集资,如能募集到资金,6成归陈狄、陈杰所有,另4成归韦承包的连山中旅所有,并商定委派陈杰具体负责在广州的非法集资。之后,被告人陈狄、韦家扬、陈杰、刘子俊通过天鹅湖管理区驻广州办事处,以开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天鹅湖生态旅游管理区的名义,并承诺支付高额回报向投资人返租土地、给投资者办理集体土地权证为诱,用吸纳的投资款回报前期投资人即“拆东墙补西墙”等欺诈手段大肆非法分占集资款,不仅对他们持有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进行虚假公证,还多次邀请连山县一些干部广开推介会,使投资者误认为“投资”是政府行为,一时引来广州众多投资者。广州的扶某等499人先后踊跃投资2938多万元,结果投资人的血汗钱尽入一伙案犯囊中。除将470多万元投入天鹅湖景区建设外,其余资金被各被告人非法占有。
专设办事处
继续“圈钱”
如此诈骗术就轻易尝到甜头,一干人窃喜不已。2002年11月,在被告人陈狄的策划下,由韦家扬虚假出具103万元工商注册资金,与被告人虞与辉、李沾秀注册成立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山区公司”,以同样的欺骗伎俩在广州设立办事处继续“圈钱”,再次狂作虚假宣传,诱使李某等806名投资人以每千瓦1.5万元向福堂山区公司购买“用电权”,共非法集资3640多万元。事实上该非法集资活动后期已被有关部门查处,加上连山县已不能再作公证,但陈狄等人仍顶风违法向公众隐瞒非法分占集资款的真相,继续行骗。其中,陈狄、陈月生等人分占集资款1794多万元,未向电站投入分文。被告人韦家扬等人分占1846多万元后仅投入电站建设约1413万元。
至案发时,由于绝大部分募集资金已被非法占有,已无法继续向投资人支付本金及高额回报,从而给1305名投资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