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租赁户为了方便开店,把底楼的隔墙拆掉了。楼上10家人因此告上法庭,要求赶快恢复墙体。该案被告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13日上午,市一中院开庭二审,双方争议焦点就是:被拆除的墙到底是不是承重墙?
去年1月,张浩为了经营火锅店,租用璧山县青杠一综合楼底层的三间门面。装修时,张将部分墙体拆除。楼上居民们认为,张浩拆的是承重墙,引起了楼板开裂,并有安全隐患。
去年2月,解放军后勤工程检测中心实地勘察,表示“部分被拆除的墙体是墙梁结构,梁下部墙体拆除后该段框架梁安全性不足,建议进行结构加固处理或恢复墙体”。
而张浩则认为,所拆的墙体只是填充墙,是经过原设计单位和璧山县规划局批准的。协商无果,10户居民联名把张浩告到了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采纳认定了《检测意见》,遂判令张浩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还认为,构成建筑物的承重墙等部位,应归所有业主共有,张的行为构成侵权,遂判决张恢复原状,费用自付。
市一中院委托重庆大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所拆墙体进行了鉴定,结论是该墙体是可以拆除的填充墙。但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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