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2日,湖北武汉的王翠玲和家人参加了中国青年旅行社四川分社的散客团,前往九寨沟、黄龙四日游。10月15日,王家人和其他20多名游客游过九寨沟后,前往黄龙景区。下午2点过,旅游车开到雪宝顶附近时,团中一名老年游客出现高山反应,提出不去黄龙。于是,旅游车掉头送老年游客前往医院检查,随后回到成都,黄龙之行因此取消。
但王翠玲认为,旅行社救人她不反对,但不能因救人就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责任。回到成都后,王翠玲曾与旅行社协商,但旅行社称,当时遭遇不可抗力,且征得多数游客同意,“少数服从多数”。
因协商未果,日前,王翠玲与儿子委托成都亲友,将旅行社告上法庭,两人共计索赔1400余元。目前锦江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旅行社征得了多数游客同意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旅行社一黄姓负责人。黄称,当时老年游客有高山反应,情况非常严重,多数游客同意先送老人去医院,“这肯定没错。”黄说,送老人去医院后,当天已来不及再上黄龙,原定四日游时间已满,许多游客也有既定安排,表示不再游览,旅游车开回成都。
“游客没去黄龙,肯定遗憾,但确因不可抗力!”黄说,旅游车返回成都后,旅行社与游客进行了协商,并退还黄龙门票。但并没得到王家人的认同。黄称,王家人认为旅行社“以大欺小”。
对王家人的起诉,黄苦笑称,本来纠纷不算大,旅行社并不希望王家母子俩这么远打官司。黄表示愿意协商,而且近几天也与王翠玲在成都的诉讼代理人联系协商处理办法,但现在还没结果。原告“少数服从多数”站不住脚
“当时离黄龙只有几十公里,好多游客都表示反对不去黄龙。”王翠玲说,她并非反对及时救助老年游客,但救助游客与继续旅行并不矛盾。王称,当时可以拦车,也可以由旅行社调车,送老年游客去医院。就算旅游车送老年游客去医院,但在妥善处理后,也应该继续旅游,就算当天来不及去黄龙,也可以次日前往。王称,旅行社终结黄龙之游,是借救助游客之名,转嫁风险,因为次日再游黄龙,耽搁一天,必将产生费用。
王翠玲的诉讼代理人王光虹称,且不说“多数游客同意不游黄龙”的真假,仅“少数服从多数”就有问题。“当初签订合同时,没什么“少数服从多数”的约定。”而且王翠玲是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只要真实有效,旅行社就应该依约履行,旅行社不能以“救人”、“多数人同意”为由,而减轻、免除自己应尽的合同义务。就算确实有少数服从多数,“难道多数人同意就能剥夺少数人的合法权益?”王光虹认为,就算是王翠玲一人要游黄龙,旅行社也应该送她去。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一起参加该团的孙先生。对当时的事,孙先生记忆深刻:“老年游客情况很严重,那个地方,手机没信号,没法求助,导游先送老人去医院,我也同意,”至于终结黄龙之游,孙先生称,可能是旅行社考虑“成本核算”。专家少数人利益应保护
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董绪公认为,组团之后,旅行社应该承担两种法律责任:保证游客安全;依法履行合同。如果两者之间出现冲突,只要非不可抗力,旅行社就应承担相应责任。董称,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只有三种情况: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老年人到海拔高的地方,出现高山反应,是应该能预见的。”西南石油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罗勇认为,先救老年游客,对旅行社来说,是应该承担义务;对大部分游客来说,是道义。“只要少部分人没放弃,则不能以大多数人的名义剥夺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合同依然要履行。”
两位专家认为,要合理解决此事,需要当事双方互相理解,至于如何赔偿,可以通过旅游主管部门调解或是通过诉讼。但如果旅行社确实出于救人目的,或者出于大多数游客的意志,在赔偿时,可以酌情减轻责任。本报记者曾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