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月15日电(记者石庆伟)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蒋斌在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介绍,作为中国最早试点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辽宁省,正在加速构建居民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目前辽宁已有1124家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企业年金积累基金总量为14亿元,受惠人员6万人,人均2333元。
相对于政府强制实施的国家养老金制度而言,企业年金制度是指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作为企业的一项福利制度,企业年金与国家养老金、个人储蓄性养老金一起构成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2004年5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凡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均可建立企业年金,这标志着中国企业年金进入了依法建立、依法推进和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有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近千亿元,今后每年将新增千亿元以上,预计到2010年可达到一万亿元的规模。
蒋斌说,2002年辽宁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省内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电力、石油、石化、电信、铁路等几大行业的上千家企业相继建立起年金制度。
据有关专家介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把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来推进,在中国,推进企业年金制度更具现实意义。首先是有利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目前辽宁有企业退休人员302万人,在全国各省中排名第一,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很大,人均养老金只有546元。受财政能力限制,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可能大幅度提高,企业年金制度等补充养老保险方式可以适当提高职工退休金水平,缓解国家养老保险的压力。
其次,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项长期福利制度,可以提高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其巨大资金规模通过市场化运作来进行管理,又有利于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发育成熟。
据了解,企业年金的筹集采取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方式,全部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中国政府为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缴费在年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纳入成本,允许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