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记者沈路涛、陈菲)记者14日从公安部了解到,2004年,全国公路交通事故造成83085人死亡,其中高速公路上死亡6235人,比上年上升18.3%,平均每万公里死亡1823人,远远高于二、三级公路每万公里死亡水平,呈较大上升幅度。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王金彪分析认为,高速公路事故上升主要是由于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快速增长,高速公路车流量增大,以及驾驶人对高速驾驶不适应等原因。
根据公安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未保持安全距离和疲劳驾驶是导致高速公路事故最直接的因素。其中未保持安全距离造成968人死亡,占高速公路死亡总数的15.5%,远远高于一般事故中这一违法行为导致4.3%死亡人数的比例;疲劳驾驶共造成925人死亡,占高速公路死亡总数的14.8%,也高于一般事故中这一违法行为导致2.9%死亡人数的比例。
从全年交通事故发生的道路类型看,二、三级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仍占大多数,但均比上年略有下降。二级公路上死亡30792人,占总数的28.8%,比上年下降0.4%;三级公路上死亡21721人,占总数的20.3%,比上年下降2.0%。此外,城市快速路上死亡人数也不在少数,达13009人,占总数的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