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白云旅游汽车出租公司由国企变民营的改制过程中,由于转制政策的优惠,原公司经理等人只需付223万元,就能得到目前市场价值达4460万元的223个出租车营运号牌——
“政策性得利”造就暴富者
“一夜暴富”成为千万富翁是许多人的梦想,但实现的机会微乎其微。有人开玩笑说,除去贪污受贿抢银行那些违法犯罪不说,过去正道似乎只有两条:一是手气旺摸到两注500万元的大奖;二是上市圈钱成功高管们持巨股身价倍增。但现在又有了第三条比较容易的道,那就是在国企转制中靠“政策性得利”而一跃跨入富豪榜。记者日前在大连市采访,就了解到一桩真实的“一夜暴富”故事。
“一夜暴富”
大连白云旅游汽车出租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是大连市城建局下属的国有企业,为大连市第二大出租汽车公司。2003年4、5月间,白云公司按上级要求进行了改制,原公司法定代表人L先生等15名管理层人员以404万元的协议价格将公司买下。在新注册的民营公司中,公司原经理和原党委书记共持有80%多的股份。
在白云公司转制过程中,人们对这家国企所拥有的优质无形资产——223个出租车营运号牌最为关心,因为这些号牌在社会上被视为“无价之宝”。据记者了解,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大连出租车行业刚刚兴起时,出租车营运号牌由政府有关部门无偿审批发放,当时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1992年之后,由于出租车行业行情看好,要求办出租车营运号牌的摩肩接踵,人满为患,大连市开始对出租车营运号牌实行有偿拍卖。一个营运号牌从1992年初拍时的4万元成交,飙升到五年后即1997年18万元落槌。此后,由于大连市内出租车已近饱和,自1997年起大连市就不再以任何形式发放出租车营运号牌,并出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凡通过行政审批方式无偿取得营运号牌的经营者,须缴纳有偿使用金。大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处目前对每个无偿(即1992年前获得的出租车营运号牌)转为有偿使用的出租车营运号牌一次性收取10年2万元的有偿使用金。2004年3月,也就是白云公司转制前夕,大连两家公司之间曾转让过10个出租车营运号牌,单价高达20万元。如果依此计算,223个出租车营运号牌市场价值可达4460万元。
对于目前市场价值如此之高的营运号牌,在白云公司由国企变民营的改制过程中,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处理意见是由无偿转为有偿使用,每个号牌按2万元计算,期限为10年。而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相关改制批复文件中又提出: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白云公司改制时,如一次性缴清有偿使用金,“每个营运号牌有偿使用金优惠为1万元。”这也就意味着:由于转制政策的优惠,原白云公司经理等人只需付223万元,就能得到目前市场价值达4460万元的223个出租车营运号牌,而且在转让条款中没有限制二次转让的条款。
“变相腐败”
白云旅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原白云公司经理)告诉记者,白云公司此次转制是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手续齐备,程序合法,运作规范。自己在这家公司干了十几年,颇有贡献,从心里愿意改制为民营企业,这也算是一个回报。谈到出租车营运号牌,L先生认为2万元有偿使用金不贵。
但一些业内外人士却提出质疑。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认为:“这种国企改制貌似合法,实际既不公平又不合理。白云公司成立以来一直靠财政借款和银行贷款生存发展,管理层人员自己从没投过资,也没什么风险。别人挖空心思花高价都难以买到的营运号牌,他们毫不费力就能得到。如果转手一卖几千万元就揣入个人腰包。就是不卖他们也可以躺在这些营运号牌上坐收渔利,这不是天上掉馅饼吗?国有企业是国家的资产,巨大的利益这样落入极少数人手中公平吗?”
另一位公司经理说:“这种转制完全是慷国家之慨,受让人从中捡了个大便宜。”
一位出租车司机闻听此事十分感慨。他说:“我天一亮就得想着往公司交125元‘份儿钱’,从早忙到晚,辛苦一个月也就挣两千元钱。人家有权有门道,花这么点钱就能把这么多营运证弄到手,这不是变相腐败是什么?”
“政策性得利”
记者在辽宁省采访时获悉,在国企转制过程中,类似白云公司这样低价转让行政稀缺资源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出租汽车营运号牌没有按照市场价格转让的受惠者不少,“一夜暴富”的也绝不是一个人。在国企产权交易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促进和鼓励国退民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有的城市规定:对产权交易中涉及的土地,价格优惠50%;内部职工受让或管理层收购持股或控股(MBO),价格优惠15%;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的,再优惠10%等等,形成了丰厚的“政策性得利”。
有专家分析认为,在国企转制日益强调法制化、规范化的今天,让受让方获得过多的“政策性得利”并非理性行为,潜伏着很大弊端:
一是这种政策优惠往往破坏市场交易中的公平性,使国有资产在合理名义下流失。沈阳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常青认为,产权交易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如果有诸如“内部职工受让或管理层收购就优惠”的条款,那么相对于外部受让方就是一种歧视和不公。另外,产权交易的一个功能是价格发现,如果有众多的优惠政策,会使转让的国企资产价格大打折扣。
二是助长一些受让人的投机行为,购买国企产权只是从中掘金,捞一把就走,而企业在一次次产权交易中被敲骨吸髓。林木西教授认为,我们现在对国有企业的受让人行为并没有限制性法律、法规,约束力差。如果我们在国企产权交易中给予受让方(特别是采取管理层收购方式的受让方)太多优惠,就难以避免个别受让人将企业买到手后放弃“受托责任”,把转让国企中有价值的核心资产转手再次出卖或放弃继续经营。
三是容易造成部分国企受让人“一夜暴富”,拉大贫富差距,引发社会不满情绪。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牛睿认为,社会稳定的基础在于社会公正。在国企产权交易中,由于一些原国企的管理层人员上下勾结,内外作弊,本来就将国企资产隐匿了不少,如果再给予太多的政策优惠,会使这些人以小搏大,得到普通职工难以想象的利益。国企转制后千人下岗,一人暴富的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作者:记者赵华魏运亨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