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3人候判 1人退回审查 原支队长后天过堂
本报讯(记者董开炜)1月13日,记者从酒泉市检察院获悉,酒泉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胡新宁涉嫌受贿、贪污、非法持有、私藏弹药一案,将于1月17日上午在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此起案件另有酒泉市交警支队的6名交警和2名个体老板涉案,其中4人已经由检察机关起诉,4人被免于起诉。
七名交警同涉一案
2004年7月,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酒泉市交警支队部分民警的经济犯罪问题。两级检察机关对此给予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在短期获取部分重要证据后,成立了以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为首的专案组。
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侦查,群众举报的部分事实得到专案组查证,检察机关立即对9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截至当年8月底,酒泉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胡新宁,交警支队所属车管所副所长喻某,交警支队驾驶员培训学校校长朱玉明、支部书记安建平,交警支队车管所检验员李鹏飞、张某,敦煌车管所民警陈某等7名交警和个体人员王某、穆某共9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交警支队支队长胡新宁及喻某、朱玉明、安建平、李鹏飞等5名民警被逮捕,交警张某、陈某和个体人员王某、穆某等4人被取保候审。
交警支队长被起诉
2004年8月18日胡新宁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依法逮捕。经检察机关查证,胡新宁涉嫌受贿、贪污、非法持有、私藏弹药。
经查,胡新宁在担任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朱玉明等交警和个体人员穆某共7人送的现金及实物,价值18300元,港币5000元;同时利用自己主管财务和直接经手管理公共财务的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3万元。自1996年以来,胡新宁通过向他人索要、将交警支队打靶剩余子弹截留后隐瞒等方式,私藏“六四”式手枪子弹245发,五四式手枪子弹103发,半自动步枪子弹111发,运动步枪子弹200发。案发后,检察机关在其住宅和办公室查获各种子弹659发,经酒泉市公安局鉴定,所有子弹均为标准的制式子弹,具有击发能力和杀伤力。
在侦查过程中,胡新宁退赔了部分涉案赃款。2005年1月初,酒泉市检察院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以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名涉案人员免诉
据记者了解,在此起案件中,由于涉案人员多,办案时间紧等原因,对涉案人员的审查起诉分别由酒泉市检察院和肃州区检察院负责,案件的审理也将分别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肃州区法院进行。自酒泉市检察院反贪局2004年11月底将此案移送起诉之后,交警李鹏飞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案,交警支队驾驶员培训学校校长朱玉明涉嫌贪污犯罪案,驾驶员培训学校支部书记安建平涉嫌贪污犯罪案,于2005年1月初已经由肃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开庭进行了审理,近期将作出一审判决。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喻某被检察机关退回酒泉市检察院反贪局进一步审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交警陈某、张某和涉嫌行贿犯罪的个体人员穆某、王某因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赔或认罪态度较好而由两级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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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新宁贪污受贿犯罪记录
A.1996年9月,胡新宁到深圳考察车辆检测设备过程中,原甘肃省玉港汽车维修公司经理李某送胡港币5000元。
B.1996年,胡新宁与交警支队驾驶员培训中心副主任张某将培训中心在敦煌、玉门镇举办的汽车驾驶员培训班的18000元培训费结余款截留,胡新宁于1997年5月分得1万元。
C.2000年11月,胡新宁到玉门石油管理局答应到天津给该局的津A·94636号“凯迪拉克”轿车办理转籍手续。玉门石油管理局将2万元现金交给胡新宁作差费,胡将2万元侵吞。
D.2001年,酒泉飞翔建业公司一分公司承建了酒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管大厅修建工程,该公司经理马某先后给胡送现金2000元和价值1000元的“扬州名门”足浴票。
E.胡新宁在担任酒泉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为使交警支队所属的驾驶员培训队职工朱玉明、贾某等16人不被分流,将原培训队更名为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朱玉明、贾某分别担任正、副理事长。朱玉明和贾某为感谢胡新宁,从敦煌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经理代雪峰处索要5000元现金送给胡新宁。
F.2003年6月,原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职工穆某受人委托给金塔县计划局购买的一辆广州本田轿车办理入户手续。穆某在胡的协调下,顺利地办理了车辆入户手续,并领取了车牌照。为表谢意,穆某给胡送现金5000元。
G.2003年下半年,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第二项目部经理殷登玉送胡新宁价值2100元的“三星牌”T108手机一部。
H.2003年9月底的一天,玉门市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周某在胡新宁办公室送给胡价值3200元的“三星”牌SGH-V208手机一部。
记者 董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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