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荔湾区出现一支由来自全国知名学府的7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和1名外企工作人员组成的女子城管执法队,不仅容貌端庄俊俏,而且英文水平呱呱叫,能和外国人进行日常英语口语交流,广受居民和外宾的好评。这本是一则很好的新闻,人们对此加以评说也可以理解。而不可理解的是,13日,有作者在《信息时报》上发表文章,其字里行间充满了对街头上那些艰难谋生的小商小贩们的轻蔑和不屑,这使我感到很愤怒。(见13日《信息时报》)
文章开宗明义,对让这些靓女组成的城管执法队员去面对那些为作者所不屑一顾的人们表示出了“丝丝隐忧”:
“长期以来,市民印象中的城管队员,都是和鸡飞狗跳的走鬼联系在一起……因为有些走鬼也同样并非善类。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一些小商小贩,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与城管对着干的事情突出;面对这样形形色色的人群和纷繁复杂的情况,对城管人员的法律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是说仅仅有文化基础,容貌端庄俊俏,身材高挑,达到专业英语8级水平,英语口语流利就能应付得了的。”
请看,该作者不仅一口一个“走鬼”(我虽知道走鬼是指流动的小摊贩之类,但我仍不理解广州方言中为何非要用这个贬义词来俗称?),还是处于“鸡飞狗跳”状态,这些走鬼并且“并非善类”——他们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与城管对着干,形形色色……在作者眼里,那些小商小贩哪里还有一点人的尊严?从他们身上和所从事的职业特征上,哪里还有一点“国家公民”的影子?他们完全是可以被忽略不计的一个群体,他们谋生的权利也时刻要准备迎接那些高素质的城管队员们的强力“应付”。
我想,谁都希望自己活得体面、活得自在和风光。如果不是为了活着,如果不是为了维持一家人的基本生活,没有谁愿意被别人驱来撵去的,也没有谁愿意低声下气地求管理者放他一马或是死乞白赖地在风雨之中的街头,在天寒地冻的夜里缠着行人推销低廉的货物,以换来全家的温饱和孩子上学、就医的费用。
当然,我也不否认街头的小商小贩中,确实有难缠或不服从管理者,但这并不是这个群体的主流,我相信,事实上小商小贩们绝大多数是服从管理、愿意配合政府维护城市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即使真有一些人不愿配合,那也跟我们一些人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方式有关。毫不客气地说,城管队在许多城市一般是不大招人待见的,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他们中的许多人往往对民众尤其是对在城市街头摆摊设点借以谋生者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即便是正常执法时,也往往不由分说就掀摊子、没收物品家什或罚款了事,这些举动怎能不令人生怨?
近年来,城管队员与街头小商小贩发生冲突的报道可谓比比皆是,可令人怪异的是,民众往往多站在这些无小商小贩这边,而少有人站在城管这边的,这难道不能让我们深思和警醒吗?
因此说,许多时候,城管工作不能得到被执法对象的配合和支持,甚至也难以获得民众的支持,其中最根本的问题,不是那些小商小贩们的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漠,他们更不是执意要跟城管过不去,而是我们的一些城管队员个人素质差强人意,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尤其是服务意识太差、不尊重那些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没有给他们伸张权利和申诉的渠道,从而屡屡与城管执法产生对立。
俗话说得好,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半句三伏寒。现在,广州率先在全国推行高素质的女子城管执法队进行管理,相信这会是个良好的开端,会进一步推动城管工作上新台阶,提升城管服务水平和队伍形象。我以为,要真正做好城管工作并不难,关键是要塑造新形象,就必须用心去亲民。(作者:李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