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杨晶主席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自治区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决议
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根据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批准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符太增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自治区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根据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呼尔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维山院长所作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邢宝玉检察长所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尤仁副主任所作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