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酒泉讯(记者董开炜)只为“弄个手机玩玩”,酒泉市三名男青年入室打劫一对打工青年,轮奸打工女并抢劫价值800多元的财物,最终各领其刑。近日,三恶少被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6年。
2004年7月26日,家住酒泉市的无业青年马某、陆某和酒泉市某技术学校在校生张某相聚时,产生“弄个手机玩玩”的想法。当日凌晨3时许,三人携带匕首等工具窜至肃州区邮电街21号院内后,踏破打工女李某和男友陈某租住的房门,用匕首和啤酒瓶等物行凶,致使李某、陈某受伤。此后,三人将陈某反锁到屋子里,将李某挟持到酒泉糖厂附近,对李某实施轮奸,并劫取受害人的手机、项链、戒指等价值800多元的财物后逃离现场,销赃得款400元被马某和陆某挥霍。
7月29日,受害人报警后,警方立即以受害人被劫手机为线索展开调查。当年8月12日,张某在父母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并配合警方进行侦破工作。8月14日,准备逃往新疆的马某和陆某在嘉峪关火车站被抓获归案。2005年1月10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马某、陆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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