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白银讯(记者张其文)日前,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银“银安苑小区”凶杀案做出一审判决,在宁夏枪杀两民工后,又在白银“银安苑小区”制造凶案的4名恶徒分别被判处死刑。
2003年11月底被告人姜雪峰伙同被告人翟慧平、岳淑萍从青海尖扎县曲潭镇购买了5支仿“64”式手枪和200发子弹。2004年2月13日,姜雪峰指使翟慧平从宁夏银川劳务市场雇佣了两名民工后,伙同岳淑萍、金红霞等4人将两民工带到宁夏中宁余丁乡永兴村北侧张家后山附近的戈壁沙滩内,残忍地将两民工练了枪靶,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锹、洋镐等工具将尸体就地进行了掩埋。2004年4月21日,姜雪峰等4名恶徒通过事先精心谋划踩点后,携带仿“64”式手枪、对讲机等作案工具,窜至白银银安苑小区,冒充电信业务人员以检修电话线路为由,进入李某家中进行持枪抢劫。抢得现金、手机、存折、银行银联卡、银行支票、首饰等物品后,姜雪峰、翟慧平两恶徒竟残忍地分别将李某夫妇勒死,并清理伪造了现场后逃离白银。4月22日,姜雪峰和翟慧平在兰州火车站准备外逃时,因行迹可疑,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4月27日,同犯岳淑萍、金红霞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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