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站消息:1月17日,韩国政府正式公开了韩国与日本建交前双方签署的与战争赔偿协定有关的部分文件。至此,韩日两国在战争补偿款项的名称问题上出现过严重分歧的事实被再次确认。分析人士认为,这将会推动韩国新一轮对日民间索赔的浪潮,也将波及其他亚洲受害国民众。
据美联社报道,韩国当天公布的文件包括与1965年“韩日索赔权协定”有关的重要协商结果的报告、批示、电文和有关机构的文件,以及韩日间会议纪要等,共5卷1200多页。韩国政府表示将逐步公开更多的文件,以满足人们了解真相的要求,并提高政府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另据联合通讯社报道,根据公布的文件,当年,韩方希望以“索赔权”表述,但日本方面坚持称之为“经济合作资金”。
韩日两国的补偿款项名称之争在1962年年末举行的第六次韩日会谈上就已经成了焦点。1963年1月,在日本外务省举行的第23次会议上,韩方表示,根本无法接受日本在协定摘要中提出的用“无偿经济合作”和“有偿经济合作”表述的方案。
1965年5月14日,“索赔权及经济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日本外务省召开,其间日方代表西山表示,日本不会以赔偿名义义务性地提供资金,只能在经济合作这一基本前提下提供资金。
西山主张说,日本是为了进行政治合作而提供资金,如果韩国认为日本单方面有义务提供资金,这一问题将很难解决。
韩方代表金奉殷对此表示,如果认为日本完全没有义务,那么是毫无道理的。韩国普通国民始终认为这是日本接受了赔偿权,如果不用赔偿权表述,可能会引发严重问题。
随着上述事实被正式公开,日本政府在战后补偿问题上的自相矛盾之举将受到广泛批评。
这是由于日本政府在韩国强征受害者提出的战后补偿诉讼中一直狡辩说,通过1965年的赔偿权协定,个人赔偿权问题已经得到了完全解决。(信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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