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16日发表谈话指出,中方注意到印尼有媒体称中国向印尼提供的救灾食品“是过期的,不能食用”,并用特写镜头播出包装袋上的日期是“2004.12.10”。
崇泉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在此紧急时刻,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向受灾人民提供过期食品。中国援助的食品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是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和质量要求的。崇泉指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中国食品包装标识做法和其他国家的差异,利用当地大部分灾民不识汉字的情况,诬称中国向印尼提供“过期”的救灾食品,蓄意制造事端,误导印尼人民,其用心险恶。>报道详细
中国的积极援助之心不容伤害
网友(218.201.70.*):我等是在本不宽裕的情况下节衣缩食捐的。
网友(61.53.133.*):食品如方便面、火腿肠、罐头等,保值期大都在两个月以上,“2004.12.10.”距离现在才一个多月,怎么就算过期了呢?
网友(61.141.197.*):我们问心无愧,应对挑拨者给予警告,大多数人是不会上当的。
网友(221.1.58.*):为什么说是“某媒体”?事到如今,我们还在护着它?!从这三个字也仍能看出我们中国的传统美德!
网友(218..81.113.*):中国政府和人民以慈爱之心,用物资和医务人员去帮助周边受灾国家,怎么会用过期物资去帮助?印尼某媒体恶意挑拨中印关系,实在不得人心,事实胜于雄?q。
网友(219.133.80.*):救济灾难中的印尼人民大家很尽力,但现在传来这种消息,不禁让我义愤难平。
可能是一场误会?
网友 正林:可能是误会,印尼也有低能的记者!
印尼政府为何不说不站出来?
网友 五号尖嘴钳:受惠多多的印尼人民不会忘记中国人民的无私援助,在这个关键时刻,为何印尼政府不出来说句公道话?
我们也应考虑与国际接轨
网友(218.74.99.*):《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这说明我们可能仍有做得不够细致的地方!
网友(61.54.92.*):也应检讨一下我们的食品包装标识。
网友(222.38.74.*):对歪曲报导,我国当引起高度重视:一、做好解释,击败险恶用心;二、争取由印尼国的权威媒体,说明真相;三,顺应国际做法,我国食品改写为过期日期;四、举一反三,各行各业都引起警觉。
网友fers:如果上面同时存在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那么就是属于媒体恶意报道了,必须要追究。现在关键是不知道这批食品是什么,如何包装的,对于日期又是如何标注的,所以必须马上查清落实。提请外交部、商务部马上与印尼有关部门联系处理,要特办快办,不能因为这件小事误了大局,好事不要办坏了!更多网友留言1更多网友留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