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城乡建设勘察院副院长宋兵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宣武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据了解,宋兵主要是把公款挪用于经营活动和个人消费。
宋兵今年只有37岁,但其首次作案却要追溯到其32岁之时。宣武法院审理后查明,1997年,宋兵与北京市城乡建设勘察院签订了承包技勘一处的协议,协议约定宋兵对外承揽勘察工程后,应将工程结算款上缴到勘察院,由勘察院收取17%的管理费后,将其余部分返还给宋兵。1998年至2002年10月间,宋兵利用职务之便,在与11家单位签订、履行16个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过程中,采用私刻和在空白发票上预先盖好勘察院财务章的手段,使用北京利友达地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康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诚信嘉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发票,擅自截留工程结算款共计人民币65万余元,其中包括应交勘察院的17%管理费,即人民币11万余元,并将该款项挪用于经营活动及个人消费。案发后,宋兵的家属已向勘察院归还了管理费。
宣武法院认为:宋兵采用非法手段将应上交的公款截留并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责的廉洁性,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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