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协十届三次全体会议今天隆重开幕。有政协委员反映说,有些市民对政协的全称尚不甚清楚。就上海而言,其全称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其中政治协商四个字,体现了这个机构的主要性质和特征,也是这个机构的重要职能。而今,这项重要职能却显现出弱化的趋势。乘全会召开之际,提出这个问题,希望引起重视而所改进。对这个问题的客观反映不难找到。每当市“两会”召开之际,媒体对人大的主要职能——立法,往往有较多的报道,而对政协主要职能——政治协商,则报道甚少。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方面所做工作的内容不多,而对政协报道较多的是关于提案、视察和调研等等。
全国政协章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从章程的上述规定和政协工作的长期实践来看,上述三项职能既是统一的整体又各有侧重。而从政协的历史来看,曾有过1949年协商建国的佳话和美誉。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政治协商曾是政协的唯一职能。直到80年代初期才增加了民主监督,90年代中期又拓展到参政议政。而今,后两项职能的履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相比之下,政治协商则有所弱化。如果照有些政协人士所说的多一些政协思维,可能就包涵了应对政治协商的重视。常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于此,理应以更多的实践和成果为这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实施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增添更多的内涵。
在这方面已有实践表明,对重要问题的决策,不论是在决策之前,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都有利于广开言路、发扬民主,兼听则明,都有利于决策的完善和顺利实施。政治协商之所以显现出有所弱化的趋向,很可能和这方面工作的不够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关。譬如说,有的时候,上海的五年计划草案是拿到市政协来协商的,有的时候,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顾及;又譬如,上海重要人事安排的协商,过去是放在市政协进行的,后来则放到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的专门会议上去协商了。而政协章程规定的,政协也可建议有关方面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看来,这项工作尚待开拓。也有政协人士建议,能否对每年就重要问题的协商进行多少次,作出具体规定,并作为制度化的一项内容。这都表明,事在人为,且大有可为。
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基于此,我们理该对政协的政治协商这项职能的履行,多做工作,做好工作,更要创造性工作。作为政协第一职能的政治协商,岂能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