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日前披露,2004年我国因洪涝、干旱、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2000多人死亡,紧急转移安置600多万人;倒塌房屋近150万间,损坏房屋500多万间;农作物受损面积近4000万公顷,绝收面积700多万公顷;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亿元。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大面积的受灾损失涉及到农村。尽管各级政府组织了灾害救援,共向灾区下拨救灾资金32亿多元,紧急调拨救灾帐篷3万多顶,下拨救灾捐赠款近500万元,但也无法弥补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更难医治受灾人口的巨大精神创伤。
这使人想到了开展农业保险。然而,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截至目前,我国仅在黑龙江、吉林、上海、新疆、内蒙古、湖南、安徽、四川、浙江九个省区、直辖市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众所周知,农业是一个“风险产业”。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受自然因素制约及市场变动影响较大。特别是在我国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差,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而随着农业向高投入、高产出方向发展,也同样伴随着高风险。尤其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或发展“三高”或“三优”农业中,一旦遭遇“天灾人祸”,农民往往血本无归,甚至几年不能翻身。因此,让保险为农业系上一根保障线,显得尤为重要。
多年来,农业保险一直是我国保险业的“软肋”。目前的农业保险,远远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在于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在农业保险经营上,保险公司一直采取高责任、低费率的发展策略,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保险公司由此亏损严重。因此,自1996年实行商业化运作后,此项业务逐渐萎缩。
从2003年以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开展多种模式的农业保险试点,最基本的是将农业保险建立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至于试点方案,可采取给予参保农民政策优惠,或农业保险与民政、救灾相结合等方式。
对此,一些专家指出,目前国家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少,而通过保险的形式倒不失为一种好的形式。对涉及国家农产品安全的农业生产领域的保险险种,商业保险不能提供的,应由政府主导,以政策性经营为主。期望政府能加大政策扶持,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