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澄清)昨天,市建委下发了《关于2005年加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防止劳务企业劳务费支付出现“责任人不明晰”、甚至携款潜逃等情况,意见提出,本市劳务费支付必须在承发包企业之间进行,劳务企业在领取劳务费时要有两名以上人员负责。
意见指出,劳务费支付必须在承发包企业之间进行。劳务企业领取劳务费时要有两名以上人员负责,有关材料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注明,禁止企业间的现金支付行为。劳务分包合同应规定劳务费支付时间,相邻两次支付时间最大间隔不得超过60天。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成。合同完全结束后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
此外,劳务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和垫资本为条件承包劳务作业。如果是最低价中标,在公布中标结果前,劳务工程发包人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人工成本测算分析,防止低于人工成本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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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澄清)昨天,市建委透露,本月20日前,本市施工企业须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今年市建委要求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劳务工程的发包人要留存劳务工程承包人的工资发放资料,保证工资足额发放。
建委通报批评33家单位
本报讯 (记者潘澄清)昨天,由于存在违法使用零散工、拖欠民工工资等违规行为,河北华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3家单位被市建委通报批评,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将其违法信息记录到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市建委负责人介绍,在此前举行的检查中,河北华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3家单位因劳务用工和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不力,引发了工人聚众围堵、群众上访等一系列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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