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4日开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又有三部条例草案提交一审。分别是,《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草案)》。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迫切要求依法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增夫在解释为何提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说,2003年,我省事故死亡人数为7399人,第一次控制在全省总人口的万分之一内,全年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但从目前情况看,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事故总量依然偏大,仍是全国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省份之一;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频发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基础管理比较薄弱,基层安全监管仍需加强;安全监管的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日显重要,面临极大的挑战;大量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整改,许多企业安全严重欠账,大量商贸市场布局较乱,缺少安全预防设施和设备,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亟待提高。因此,迫切要求用地方性法规规范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
燃气管理方式更趋严格
燃气是高危险性气体,易燃、易爆、易中毒,国内燃气事故不断发生。为规范我省燃气行业的发展和管理,提交一审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显然加强了管理和约束内容,比如设定燃气工程设计审查制度,规定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对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实行供应许可证制度,对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要有施工企业资质;条例草案还对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燃气经营企业的规范服务、燃气市场的行政监督作出很多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草案)》中说,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既是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一项义务。为此,条例草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平均每年累计一般不少于72学时。同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草案还规定了继续教育的6种形式: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等等。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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