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梅军 杨磊)
昨日下午,参加政协武汉市十届三次会议的政协委员们向大会报到。记者发现,多名委员提交的提案原案对医保患者遭遇的“看病难”问题予以关注,并强烈呼吁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一难:大额医保报销难
一名医保患者得了大病,在某定点医院住院。当费用报销额度逼近3万元时,院方突然要求其出院,而此时,患者疾病并未得到彻底治疗。
这是市政协常委、市农工民主党副主委杨丽丽昨日向记者讲的一个故事。
每月交5元大额保险费,患了大病、且费用达到大额保险起付标准(即医保统筹基金实际报销额到3万元),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将对3万元以上的费用按比例报销,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报销额不超过30万元。这就是大额医疗保险。但自2003年以来,该保险却出现了医院、病人、保险公司“三不满意”的状况。
杨丽丽介绍,2003年,该险种收不抵支,资金缺口达6000多万元,承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因此停止接受医院申报的2004年赔案。医院为大病病人垫付了医疗费用,在商业保险公司那里却无法报销,只好在病人身上打主意:一旦病人的治疗费用将要超过3万元,立即让你出院,这就影响病人治疗。杨丽丽呼吁采取得力措施解决这种“恶性循环”。
市劳动保障局人士介绍,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复杂,如大额医疗保险费偏低,而待遇偏高等。该局透露,拟出台措施解决上述问题:提高大额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现行3万元提高到4.5万元;将参保者每月交纳的5元保险费提高到7元。
二难:个人负担比较高
首先是医保住院病人承担的“门槛费”偏高,目前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800、600、400元。杨丽丽认为,应逐步将该费用各下调200元。
其次是医保个人账户上的钱偏少,且不能支付住院费用。应适当提高对个人账户的分配比例,同时允许个人账户中的钱支付住院费用。
三是医保定额不科学,应该实行单病种定价。
三难:医疗服务不规范
多名政协委员的提案原案均谈到了医疗服务不规范问题,如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收费、分解收费等。如某医院膀胱冲洗引流标准为6元/人次,实际收费17元/人次。还有一家医院,竟擅自设立所谓“镇痛劳务费”,标准为80元。
市政协工会界别集体提案原案呼吁,医保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杨丽丽委员则呼吁,应加快推进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不要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单兵推进”。此外,应考虑像上海那样专门组建医保局,吸收卫生专业人士参加,而不能由劳动保障局一家来管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