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闻网1月17日消息: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我省正式出台《关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省内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
打破教师“铁饭碗”
打破教师“铁饭碗”,全面推行教职工聘任制度,是此次改革的重点。由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应待遇。学校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中小学新进教师必须在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任教,高中阶段在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同时,择优录用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高等院校毕业生任教。
薪随岗变 优绩优酬
教师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再一个样。根据《实施意见》,学校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与聘用制度相适应的校内分配办法,将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和工作业绩挂钩。对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制定并落实对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优惠政策,以优化和稳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城镇教师到农村扶教育
为缓解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校教师不足的矛盾,我省将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到农村边远学校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边远学校任教的经历并经考核合格才可晋升高级职务,城市(含县城)中小学校长要有一定时间到农村边远学校指导工作并使该校面貌明显改变,才可续聘下一任期校长。
与此同时,建立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城镇中青年教师每3年应有累计3个月到农村边远地区学校任教的经历并经考核合格才可续聘。城区学校新聘教师试用期原则上安排到农村边远学校任教。
校长由任命向聘任转变
我省将改革长期以来校长任命制度,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聘任制。
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的行政级别。校长每届任期3年,连续年考核优秀,经民意测评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同意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