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詹耘)上周,省高级法院通报了全省高、中两级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专项大检查中的情况,纠正了11起存在错误的案件。另据了解,全省法院将根据未成年罪犯和老弱病残犯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减刑、假释工作。
在专项检查中,全省两级法院全面深入地检查了2001年以来全省法院所办的减刑、假释案件,纠正了凉山中院、广元中院、达州中院等出现的11起存在错误的案件。
目前,全省两级法院减刑、假释大检查工作已进入整改阶段,法院紧密结合实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在减刑幅度和假释条件上比照成年罪犯适度放宽,间隔时间也相应适当缩短。既要体现对未成年罪犯的刑事政策,又要注意不让那些可能在监狱、看守所受到成年罪犯不良影响、有再危害社会危险的未成年罪犯得到假释;对老弱病残犯在减刑幅度和假释条件比照青壮健康罪犯适度放宽,应重点考查思想改造方面的情况,只要其不违规违纪,完成基本劳动任务就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就可以减刑;对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病残犯,亦可以假释。
不过,省高院强调,减刑幅度的放宽、间隔时间的缩短,必须在《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之内,假释必须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放宽要依法也要适度。
数据与事实
2001年至2003年,全省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机关提请减刑案件58389件(人),裁定准予减刑57972件(人),占提请案件总数的99%。其中,变更减刑幅度和不予减刑的6688件(人),占提请减刑案件总数的11%。
受理执行机关提请假释案件1205件(人),裁定准予假释1059件(人),占总数的88%,变更或不予假释的146件(人),占总数的12%。
2001年以来,两级法院办理的检察院正式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共11件,采纳纠正意见的9件,未采纳的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