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黄珊)一河南籍男子包里非法揣着两支手枪,并紧紧夹在腋下,饭后与人畅谈,怎奈手包坠地,一把六四手枪受撞击走火,令该男子身边怀抱其女儿的保姆无辜饮弹身亡。近日,天河区法院对这起去年3月发生在天河长湴村的枪击案做出判决:嫌犯殷某因身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4年6个月。
手枪走火保姆毙命
2003年9月起,来自江西的丽姨开始在广州为一户殷姓人家做保姆、带小孩。去年3月16日晚8时许,男主人殷某(29岁,河南人)和妻子罗某等人在天河区长湴村一带吃饭。奇怪的是,饭桌上有人交给殷某一个黑色手包,他就将包一直夹在左手腋下,即便坐下后也没把包放下。饭后,殷某夫妇等人回到长湴东街找老乡玩,保姆丽姨则抱着殷某的女儿在路边撒尿。
突然,殷某手里的黑包掉落在地,小巷里传出“砰”的一阵枪声,四座皆惊。只见抱着小孩的丽姨满头是血,慢慢倒地。殷某惊叫了声“糟糕,枪走火了”,捡起黑包就往巷子深处跑去;罗某忙蹲下为保姆止血。当晚殷某拖妻带女躲回了河南老家。
丽姨的老伴听说她受枪伤,马上将她送医院抢救。然而,由于一枚六四式手枪子弹直接穿过丽姨的头部,造成其颅骨骨折和重型颅脑损伤,事发两天后,丽姨抢救无效死亡。期间,殷某妻子罗某曾托人将5000元拿到医院作为保姆的抢救费用。
由于贩毒随身持枪?
殷某的黑包里究竟装着什么?归案后据他供述,包里有枪两把:一把是仿左轮手枪,一把六四手枪。殷某既不是军警人员,也并不从事合法持有枪支的工作,他究竟缘何持枪?
关于这个疑问,多名证人直接或间接证实,殷有贩毒行为,平时身上带枪;就连殷妻也作证称,事发当晚他们逃跑前,殷某曾将两支枪和白粉转交他人后才回了河南。
去年4月25日,河南警方将殷某抓获归案。同年10月8日,只掌握了殷某两项犯罪的检察机关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殷某提起公诉。诉讼中,痛失亲人的丽姨家属向天河区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殷某索赔丽姨死亡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共计55万元。
持枪伤人判刑4年半
庭审中殷某辩称,自己是事后才知包里有枪,因此不构成非法持枪罪;殷某的辩护人则提出,“手包坠地枪走火伤人”是一起谁也预料不到的意外事件,故殷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证言,殷某在饭店吃饭至案发前一直谨慎地保管着黑包,枪响后他曾叫“糟糕,枪走火了”,并拿起包就跑,足见他明知包里有枪、并且有非法持有的故意;此外,殷某应当预见手枪具有杀伤力,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由于他的不慎致使枪支坠地,直接导致丽姨死亡,殷某此举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日前,天河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和过失致人死亡两罪对殷某进行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时判决他向保姆的家属赔偿经济损失9246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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