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认为,“五一”以后实施的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推进司法公正 5月1日以后的陪审员必须经过人大任命,审判时具有和法官一样的权力
本报讯 在影视作品里看到的场面将走近我们身边:很快,普通市民也有机会走入各级法庭审理案件。
普通市民和法官参与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是因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人民陪审员将于今年5月1日统一上岗。昨日在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仁恕重新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上岗时间表。他认为,人民陪审员的出现将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
事实上沈阳市以前就有人民陪审员,但只是个别区级法院采用,且形式不规范。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更规范,要求市区两级法院必须建立此制度,5月1日以后的陪审员必须经过人大任命,审判时具有和法官一样的权力。
“我们的人民陪审员不仅参加‘审’,还参加‘判’,是实实在在的参加审判,他们在案件审判时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力。”和平区法院院长孔羽一语道破人民陪审员的核心内容。沈阳市的人民陪审员预计3、4月份进行培训。按规定,合议庭成员中人民陪审员不能少于三分之一。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新民称,人民陪审员任期可达5年,但没有工资,基本就是义务服务,只能报销基本的车费路费等;另外,一旦被聘为陪审员,当法院开庭的时候就应当到场,还需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因此做陪审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同时,人民陪审员也将体现责权统一的思想。虽然法院追究错案的制度不会追究到陪审员身上,但是人民陪审员在参审过程中也和法官一样,要遵守有关规定。包括“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如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和法官一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做陪审员?按国家规定,先由基层人民法院提名,再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才能被正实聘任。沈阳市人大代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新民说,陪审员必须具备相关法律常识,一旦聘任要经培训才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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