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宋焱,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副主任、教授
“给立法听证立法是件迫在眉睫的大事。”宋教授在提案中提出,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有待于在新的历史时期内,在现有基础上有一个跨越式发展,地方立法工作因此将面临更多的考验,遭遇到更多的问题和困扰。因此,对地方立法听证制度应尽早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立法听证规则。
他认为,今后在我省,凡涉及面广、社会矛盾集中的立法,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发展、环境卫生、社会保障、道路交通、物业管理、劳动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药品、食品、电信、铁路、邮政等关系到山东省国计民生及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立法,都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听证。这些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部分,更应该成为立法听证的重点内容乃至重中之重。只有这样,立法听证才能有效克服目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提高法律法规的质量和在执行中的权威性与实效性。同时,立法听证会也要有一套相应的规则,包括听证代表的资格、听证通知的内容、听证程序、听证报告及听证代理人、听证会中止和延期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当前一些听证会形式大于内容的情况,宋教授提出,要增强立法听证会的辩论色彩,立法辩论是立法听证会的灵魂,立法机关在听证会举行前,必须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听证各方参与人的资格、双方的主要观点,合理选择正方与反方的人数,合理确定人员结构。在听证会上,主持人要善于引导当事人进行辩论。
本报记者王东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