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涛 实习生 晓亚)这几天,西安交大附近某培训公司经理陈天哲,因情书被员工小程偷发上网的事而恼火不已,昨天下午他一纸诉状将小程告上法庭,要求小程向他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人民币,并将其发表在网上的情书每封抄写十遍。
1月18日下午2时30分,陈天哲与记者如约在西安市碑林法院门前见面。他说,这事出了之后虽然他很生气,但是员工小程毕竟是年龄太小,而且也没念过什么书,再者他平时工作还算踏实认真,所以还继续让小程留在公司上班。陈天哲说,1月17日下午,他对小程说,如果小程愿意把那个公布情书的网友名字说出来,他就考虑不起诉小程,但小程拒绝了这个建议。据陈天哲说,之所以执意要起诉小程,是想通过这事给他个教训。
记者注意到在陈天哲的起诉书中写到,“程某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隐私权、版权,本人请求法院为本人讨回公道,本人要求程某某给我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钱(人民币),并且将其发表在网上的情书每封抄写十遍……”
“小程连初中都没念完就出来打工,平时写个简单的单据半天都写不出来,罚他抄写情书也是给他一个学习的机会。”陈先生笑着对记者这样说。陈先生说,现在发在网站上的那些情书和帖子目前还无法删除,他下一步将积极与相关网站联系,争取尽快撤下侵害他隐私权的文章。
记者随后采访了陕西浩元律师事务所的董浩忠主任,他说,情书是一种很特殊的文本材料,具有个人独享的隐私权,在没有经过主人授权和决定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将其内容进行扩散。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现在小程要做的只有立即停止对陈先生隐私权的侵害,并消除影响,但目前赔偿损失这一项,在法律中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小程要负主要责任,相关网站则要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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