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 题:中国反腐败告别“摸着石头过河”
新华社记者 赵磊 孟娜
本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反腐败专家认为,这是执政50多年的中共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表明中国反腐败告别“摸着石头过河”时代,进入“体系反腐”的新阶段。在“纲要”公布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强调指出,“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事实上,新一届中国领导人上任后对惩治腐败一直保持高压态势。继2003年查处十余名省部级官员后,2004年中国又查处了一批包括省委书记、省长、省委组织部长、省高院院长在内的高官,查处重大腐败案件的力度和数量都是空前的。
引人注目的是,中共在反腐败理论和机制上的创新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积极态势。2003年底,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2004年又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条规和行政法规颁布实施。
“在短短不到两年时间里,中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迈出这么大的实质性步伐,这是建党、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参与“纲要”草拟的反腐败问题专家李一帆评论说,一个从惩治到完善制度的全方位围剿腐败的高压态势已经初步形成。
去年秋季举行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指明要“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十六字方针。据了解,数年前中央有关部门就开始进行有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课题调研,并在浙江、深圳、江苏等地进行试点,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实施纲要,首次比较完善地勾画出中国反腐败体系建设的蓝图。
李一帆指出,“纲要”所规划的防治腐败体系是一个注重预防的体系,更是一个依靠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齐下防治腐败的体系。
“纲要”首次明确了一些理论界讨论已久但从未在执政党文件中正式明确的内容。它首次提出“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此举将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之中,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滋生腐败的各种深层问题;它还首次明确将“推行党务公开”作为反腐重要措施,并提出“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
李一帆说,“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联系到它所强调的“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目标,有关反腐败的专门法律将在5年内出台。
选拔任用干部是最易滋生腐败而又最难以调查处理的特殊问题。对此,“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
“这些新的规定专门针对执政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的改革提出来,其精神实质就是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李一帆说。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大量经济犯罪和腐败官员携带巨资外逃现象,“纲要”提出,“建立健全金融账户实名制、现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钱制度、征信管理制度。建立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专家认为,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查处贪官的难度,还将有效防止资金外逃行为,降低腐败犯罪而造成的损失。
近来,有关国企投资失误致重大损失和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纲要”也专门提出,“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追究制”。
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的“审计风暴”在“纲要”中也得到重申和加强,“效益审计”、“审计公告制度”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都被明确提出。“这些具体明确的规定表明中央有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规划,大大提高了‘纲要’的可操作性,”李一帆表示相信,“随着它的实施,腐败行为必将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和民风必将全面改进。”